什麼叫做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什麼叫做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常常會有人問說:「我們之間的約定如果沒有寫起來,還算不算數?在法律上有沒有效?」這樣的疑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

 

其實契約並不見得就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文字才算數,只要雙方當事人談好相關的內容,這時候契約就成立了。只是人心隔肚皮,誰也沒辦法保證對方會說話算話,倘若一方沒有照著約定的內容來進行,怎麼辦呢?就可能要上法院訴訟,這時候證據就很重要了,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講很多,但我們並未掌握當初講的證據,那在法律上也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由於口說無憑,所以通常我們都會要求把約定的內容寫下來,未來如果發生爭執,有憑有據才能夠說清楚講明白當初究竟是怎樣約定的。因此,只要能夠證明,甚至是錄音、錄影、找證人證明等等可以證明雙方的訂約確實存在的時候,都可以作為證據。

 

所以,契約是雙方約定好(口頭上講就算數喔!)的內容,而書面通常只是為了舉證的需求而來,原則上不是訂約時必備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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