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4 22:57:39♡ 伊織米子

1919愛走動 -- 急難家庭救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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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救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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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寫台灣基督教的社會關懷

基督教對於社會關懷的重視與承擔,由來已久。無論是舊約時代的先知們(約公
元前八至六世紀),對當時社會上的種種偏差、不義,即發出凌勵的質疑與批判,
耶穌基督在世時,對於周遭的弱勢、邊緣群體,所表現出的同情與尊重,都為後
代的信徒與教會,樹立了美好的榜樣。

唐朝時盛行的景教,是基督教初入中國時的名稱,根據「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
這件可靠的史料所載,景教徒對於救濟貧困、醫治疾病、協助喪葬等社會關懷工
作,都有相當規模的投入與貢獻。

到了十九世紀初葉,基督教再次進入中國,綿延至今,影響更為深遠。當時來華
的歐美宣教士,無論是以戴德生(Hudson Taylor)為代表、注重個人得救的「直
接傳福音派」,或是以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為代表、注重社會改革的「間
接傳福音派」,都十分重視社會關懷工作,甚至必要時,冒著犧牲自己或親人的
性命,也戮力以赴、在所不辭。以光緒初年華北各省所發生的大旱災為例,李提
摩太立即親赴災區協助賑災,而戴德生正好回英國述職,無法分身,只好安排他
的妻子先行返華,與在華同工們一起投入賑災的工作。有好幾位宣教士在這場對
抗旱災的戰役中喪命,得到中國地方政府的感謝與表揚。

著名的宣教史家來得里(K. S. Latourette)在其經典之作「基督教在華宣教史」
(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中,將基督教在華從事社會關懷工作
的具體成就,歸納為下列幾項:
1、 喚醒社會與社區的意識,如創立紅十字會與許多服務性的社團。
2、 引進新的社會活動,如將歐美的運動項目與運動精神引進中國。
3、 充當和平使者的角色,尤其在民國初年軍閥混戰的時期,促成了多次的停
戰協議。
4、 改善中國婦女的地位,尤以反對纏足陋習,獲得最大的勝利。
5、 全力對抗鴉片毒害,協助中國邁向富強之途。
6、 為盲人與聾啞人士提供特殊教育,幫助他們自立自強。
7、 救助災民。
8、 收養孤兒。

十九世紀末葉,基督教進入台灣,馬雅各(James L. Maxwell)醫師與馬偕(George
L. Mackay)牧師分別成為台灣南部與北部的宣教先鋒。自此歷清領時代而至日
治時代,基督教以長老教會為代表,在台灣展開兼顧宣講、教育、醫療、文字與
社會關懷的全方位工作。長老教會史家董芳苑指出,當時的信徒既無吸鴉片、賭
博、豪飲、嫖妓、蓄妾、纏足等劣習,又因接受西式教育,對個人與公共衛生、
體育活動以至音樂藝術,都能認同接受,確實提昇了台灣人的生活品質。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台灣歷史進入一個新的時期。隨著大量中國大陸新移民的
來到,以及許多歐美宣教機構紛紛由中國大陸轉移至台灣之際,基督教在台宣教
史也進入一個多元化的時代。在戰後台灣社會極度匱乏、殘破的時刻,基督教挾
其歐美教會的強大後援,適時地承擔起為台灣社會補破網的角色。

學者王順民指出,戰後基督教在台灣的福利服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1、民國三○到五○年代,是傳統慈善的發展階段,主要是提供醫療、教育的服
務。
2、民國六○年代,是轉型的發展階段,主要是提供殘障、勞工、諮商的服務。
3、民國七○年代以後,是多元的發展階段,福利服務趨於多元化。

從下表可見(一九九九年資料),基督教福利機構的發展,略多於天主教,更遠
非佛教所能及,而且這還不包括全台四千多間地方教會個別推動的社區服務工
作。以基督教(不含天主教)人口比例僅佔台灣總人口比例的2.8%而言,能
有這樣的成績,實在不簡單。(2002年註,發展至今,目前基督教福利關懷
工作,更包括了同性戀議題、愛滋議題、環保議題,而且都有專門單位提供服務)


單位:個
醫療 教育 兒童 老人 殘障 婦女 青年 原住民 少年 諮商 綜合 合計
天主教46 47 5  9  21 7  17 5   1  7  18 183
基督教35 17 42 29 19 5  30 17  4  14 15 227
佛教 19 12 13 10 4  -  -  -   -  2  7  67

王順民也指出,戰後基督教在台灣的福利服務,具有下列的幾項特色:
1、濟貧救困、協助案主自立自強、強調社會結構面,以上這三種不同的發展模
式,同時出現在台灣社會之中。
2、其首要的意義,在於引進新的工作概念與工作方式。
3、教堂或教會(非指獨立的基督教福利機構)所推展的公益、慈善事業,主要
還是與本身的社會關懷事工有密切的關聯。
4、隨著社會變遷的發展,適時地修正它原有的組織色彩與工作目標。
5、與政府官方的關係,由替代性與首要性的職能角色,演變為延伸性、合作性
的夥伴關係型態。
6、由接受援助的地方,轉變為分享給予以及付出關懷的地方。

以上這些特色,在許多基督教福利機構的發展過程中,如世界展望會、晨曦會等,
都可以得到印證。

總之,基督教是一個必然重視社會關懷的宗教,其對台灣社會的關懷,無論是過
去、現在或未來,都是台灣社會不容忽視的一項資源與福祉。茲引一九七四年在
瑞士洛桑舉行的「世界福音事工國際會議」(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World
Evangelization),所發表的「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其中有關社會關
懷之關係的一段文字,可見基督徒對此一課題的信念:「我們確信神是全人類的
創造者及審判者。因此,我們應該分享祂對人類社會的公義及和平之關切,並希
望人類能從各種壓制中被釋放出來。由於人類乃按照神的形像所造,因此每個
人,不論其種族、宗教、膚色、文化、階級、性別或年齡,都有與生俱來的尊嚴。
因著此尊嚴,人應受尊敬及服事,而不應被剝削…(中略)…我們所信的救恩,
應在我們整全的個人及社會責任上常常改變我們。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在這千禧年之交前後,讓我們反觀舊約聖經中所提的「禧年」觀念,(世人所言
的「千禧年」即是源自聖經)。在舊約聖經中,有立意極為崇高的社會經濟機制,
舊約聖經規定:1、土地休耕2、債務取消3、奴隸得自由4、各人歸回祖宗的
產業。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對於「保障自由」、「停止剝削」、「照顧窮人」、「追
求公義」等,都仍是基督徒和非信徒應該努力的課題。

參考資料:
1、 彭海瑩編,「基督教的社會觀」,新新生命雜誌社,一九八九年九、十月
2、 董芳苑,「論長老教會與台灣的現代化」,收在張炎憲等災,「台灣近百年史論文集」,吳三連史料基金會,一九九六年。
3、 王順民,「戰後台灣宗教福利服務模式的探討」,「思與言」第三十六卷第二期,一九九八年六月
4、 莊文生,「福音與社會服務」,天恩出版社,一九八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