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 20:08:40等級:法律動物

幼時繼承千萬債務 成年申請拋棄獲准

中時電子報 2007/06/26 04:39 記者: 鮮明/台中報導

彰化縣民林守仁十年前病逝,因妻子未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當時年僅六個月至十歲的四個兒子,必須揹負父親留下的一千多萬元債務,四兄弟聲請拋棄繼承多次被打了回票,剛滿廿歲的老大林學勤最近終於獲法官裁准拋棄繼承,創下國內司法罕例。

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在裁定書中引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自由、人性尊嚴的理念,認為聲請人林學勤當時年僅十歲,不能因為法定代理人的消極不作為或立法上的疏漏,而承受父親上千萬元債務,因此裁定林學勤得於年滿廿歲即成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