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20:48YJ

篇章一:經營管理思維

法律人常常容易因為法律的訓練而落入法律即是絕對的思維

但公司最大宗的需求為合約審閱、合約撰擬,在推動商業運作的同時"管控風險"

若所有的責任都要撇清,都回歸民法邏輯,那常常會和行業慣習產生落差,甚至兩方法務陷入僵持,互相比拚法學理論的可笑境地

公司法務應有的第一個基本思維,法務係為內部user服務,而非高高在上的法官,判定是非,讓商業能持續推進,同時管控相對應法律風險,甚至點出user想不到的商業風險,會是讓一個法務能脫穎而出的關鍵。

第二個基本思維,應能站在user立場斟酌合約修訂,以及審約速度。這不是學校紙上談兵的作業,而是公司商業談判的兵器,怎麼恰如其分的、面對現實的進行修改就考驗法務對產業的理解,以及彈性運用文字的能力。

最後,在合約審閱量的累積後,這位法務看到了什麼?

看到皮的法務,把握兩三個原則,幾份模板就認為合約審閱就是這麼一回事,簡單枯燥重複

能從合約審閱中領悟出經營管理思維的法務,就有機會讓職涯邁向另一層高度。

語言、文字、態度都能反應出你的思維、你的實力,在user心中你究竟是助攻還是個人主觀性強的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