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2 10:23:51yisa00ck

公司治理評鑑標準 考驗主管機關

假設以績優股標準篩選出台積電、台達電、華碩、聯發科等,不僅營運與盈餘穩定,也符合公司治理評鑑級距前20%的標準;但以此來看,股王大立光因排在第4級距未能入列,而這也考驗主管機關在訂定所謂「公司治理表現好」的定義為何。



法人指出,大立光近3年每股盈餘逾100元,配發現金股息也都超過50元,理當成為最吸引人的除息標的之一,不過因為企業太過專注本業,反而對評鑑要求無暇留心,例如英文版本的開會通知、年報等資訊揭露,對公司可能成為繁瑣的文件處理,反倒讓公司治理評鑑的量化指標呈現,大立光列在級距36~50%的第4班,導致在指標篩選上,會因此被過濾掉。

法人認為,妥善定義門檻標準與設置配套,應可望讓此修法方向更可行,也可免除外界擔心大股東、董事會操弄股價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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