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8 16:57:57阿仙

文昌褻字罪律二十九條今解

 

 

文昌惜字功過律

文昌帝君褻字罪律二十九條今解

 

文昌惜字功過律

文昌帝君褻字罪律二十九條今解

一、   將他人集資買來要洗淨焚化的字紙,取來後作賤汙損的人,除了獲一百重罪,折損壽命外,更連累子孫既貧且賤!若他人有心惜字,以金錢委託自己買字紙燒化,既已拿錢卻不買辦字紙焚燒的人,獲一百重罪外,必將惡病纏身而夭折。

二、   自己不敬字紙經書,又不教誨子弟,猶繼續輕侮字紙的人,除了獲一百罪咎,自身惡瘡遍體之外,還得癡聾暗啞之報。

三、   遇見字紙焚燒,予以踐踏撲滅後,將字紙收取再繼續不當使用的人,獲八十罪咎,必定身生腫毒。

四、   將家中破書廢紙換碗換糖而讓買家作賤者,獲八十罪咎,必得癡聾暗啞之報。

五、   將家藏的宣導敬惜文字的書文,拿來擦拭汙穢而導致靡 爛的人,獲七十罪咎,將時常遇到難以挽救的重大凶事。

六、   僧道以有字幢幡作為承物囊而雜用的,獲六十罪咎,削去福祿並遭刑事。

七、   取字紙以包藥、包裹經書及木魚器用的人,獲五十罪, 更障蔽其深度慧心。

八、   取字紙以拭物拭几,或揉搓之後棄置於地的人,獲四十 罪咎,身遭流離,且智慧減損。

九、   對於勸善書、惜字文等上善書,不信不傳的人。獲三十罪咎,更窮年窘迫,且生不肖子。

十、   將經書字紙放船艙底部,或是攤在馬上供人騎坐的人獲十罪,生瘡疣,還遭人欺凌侮辱。

十一、 自己不敬字紙卻反而譏笑敬字的人,獲十五罪,且時遭遇橫阻是非。

十二、 將字紙漂浸於污水中,或焚燒於汙穢地的人,獲十五罪咎,多患嚴重眼疾,甚至盲目。

十三、 將經書作枕頭,將錢與有字器物放於床褥上的人,獲十五罪咎,窮困潦倒,受棍杖之苦。

十四、 隨便用字紙引火打亮的人,獲十罪咎,身生瘡癬。

十五、 見婦女剪字紙做為鞋樣,或作為花墊、盛物盒,若男人明知而卻故意不禁止,獲十罪咎,不久將受官刑懲處。

十六、 拿字紙用作糊黏窗戶,或做為裱褙、裱書背襯的人,將發生受冤而難以平反彰明的事。

十七、 將字紙嚼爛吐於牆壁,或扯碎字紙用作點火紙撚的人,獲十罪咎,口唇糜爛,手生惡瘡。

十八、 遮掩蒙蔽敬惜字紙功德的人,獲十罪咎,不得吉祥。

十九、 家屬用字紙或書作為鞋樣,而丈夫知而不禁止的,獲十罪咎,不得吉祥。

二十、 婦女繡字於荷包、香袋、扇插、枕頭上,男子知而不禁不教;甚至將這些繫於腰間或作枕而臥等等褻污文字行為的,獲五罪咎,必得暈眩拘孿之病。

二十一、      自己提筆隨意亂寫,又拋棄不管,或寫後立刻擦塗的人,獲五罪咎,足生毒瘡。

二十二、      以有字紙的扇、書做鞋襪之插使用的人,獲五罪咎,足生毒瘡。

二十三、      以字號寫在器物上而致使人們坐臥或踐踏到文字的人,獲四罪咎,家店不祥。

二十四、      以不淨手檢閱經書的人,獲三罪咎,生歧出的畸形手指或生頑固手瘡。

二十五、      用有字磚石鋪墊馬路,讓行人踩踏的人,獲三罪咎,行事不順遂。

二十六、      在地上畫寫文字的人,獲三罪咎,將常遭遇險阻。

二十七、      將整個字割裂剪裁的人,獲一罪咎,時時遭逢驚嚇事。

二十八、      用字紙裱褙神像或為塞固牆壁而納入牆內的人,或一罪咎,縱使此人有其他善功,卻因不敬文字因此不錄其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