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1 11:50:23阿仙

星海迷航記之--藍星星世說新語之(二)

☆ ☆ ☆☆ ☆☆☆ ☆ ☆

ㄧ個國家
若欠缺”為國土嚴格保衛而提出諤諤諍言”的民代!
若欠缺 ”為國土保衛而雷厲執法”的政府!
那麼唯一可以期待的是:
這個國家的前途必是悲慘的,
因為他們沒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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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打高爾夫球的帥哥美女們
永遠不願承認高爾夫和土石流的密切關係!

但是!
我們要提醒您--

每一個人命都是極其尊貴的!
每一個人都該正視任何膚色或民族底生命存在權力!
每一個人都該正視任何膚色或民族底生活自主權力!

由於高爾夫球場之設立
已經使得多少無告小民基本身家性命難保!
已經造成人為因素所演成的滔滔奪命土石流!
有良知的您啊 請想想!

您可記得—
民國81年桃園縣龜山鄉東方高爾夫球場,就因表土裸露,水土管理出現危機,當颱風挾帶驟雨、山洪爆發來襲時,造成至少三十戶民房被洪水與泥濘淹沒?

您可記得—
苗栗縣苑里鎮全國高爾夫球場,在民國八十二年六二水災時,曾造成山腳地區嚴重水患,泥水滾滾大量流入街道之上!

您可記得—
長億集團在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山上闢建高爾夫球場,民國八十一年夏天兩次豪雨,造成挾帶黃泥的雨水沖入山下民房!

這些攸關人命財產的事件
或許您早已遺忘殆盡

您可知道—
多少座高爾夫球場觸犯了違規超挖、竊佔國土、破壞水土保持、濫墾林地、侵占水權、超量使用農藥等犯罪行為比比皆是,諸多高爾夫球場觸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刑法(竊佔)、水利法、建築法、森林法………犯罪事實。

您可知道—
在金權掛鉤的結構下,竟然是以「就地合法」、「在下游以同等面積造林」、「開放卅五項行業」等種種的說法欲為業者開脫罪行!
以上相關資料來源:賴永來先生的 <反金權高爾夫專案小組成立宣言>

不健忘的話您大概還記得,李先生當年以一國元首身分說出:
超挖是農委會發明的名詞,蓋房子可以變更設計,為什麼球場變更設計就不可以?
真不知他的--台灣之愛竟何處去?

您可知曉—
教育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制定的第一部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記載:
對於擅自新建或擴建高爾夫球場者、因擅建或擴建高爾夫球場而變更地形足以影響未來軍事作戰安全者等七款規定時,可以依法撤銷其法人設立許可、命令解散、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孰料,最新版【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的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和教育部版的高爾夫球場管理條例中,這項條文不見但了!


君知否?
台灣地區高爾夫球場佔用全台灣百分之九十九的休閒空間,卻僅僅只有百分之一的‘貴人們’使用恁大的地塊,資源分配之偏頗幾已達”無格”田地矣!

高爾夫球若欲與貴族與特權劃分 敬請自重---但看台灣良知算幾分!

因此------
我們應該睜亮眼睛說出:
請台灣的官員們放棄違法高爾夫球場的高爾夫球證,拒打已被染成銅臭色的「金錢球」。

我們應該睜亮眼睛說出:
主管高爾夫部門的體委會,請對違法的高爾夫球場應即依法撤銷其許可。

難道要我們越徂代庖、代您們的勞,將名單列出來嗎?

因此
有請體委會:
對於當前高爾夫業者破壞台灣林地及水土保持事宜,應立刻予以處理,對於高爾夫業者竊佔國土之罪行予以懲處!尤其對位在水源集水區,勢將危害全體國民飲用水安全及河流污染的高爾夫球場,應當火速撤銷許可證,強制恢復原狀,並進而將此類地區規劃為「自然保留區」。

莫要再顧左右而言他!否則徒然枉費身在公門的貴會又與‘荼毒萬物的失魂族群’其間之差別幾希矣!

今節錄:體委會是高爾夫球場的護衛?作者:李根政先生的一段文章:

1997年主管機關由教育部移轉到成立的體育委員會,雖製作完成了「高爾夫球場設置之政策評估說明書」,政策性的凍結了北部、中部之高球場的新申請案,但諷刺的是,體委會的施政目標,至今仍是積極輔導高爾夫球場開放使用,期使高爾夫運動平民化,推廣成為「全民運動」[註3],從去年起筆者任環評委員,有一審議中的案件「柏林高爾夫球場」,可以說明體委會所謂積極輔導,實則是罔顧國土保安、社會正義為業者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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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達夫在魯迅死後寫出了一段痛徹的話:
沒有偉大的人物出現的民族,
是世界上最可憐的生物之群!

我們卻要說:
台灣若欠缺”為山林與國土嚴格保衛提出諤諤諍言”的民代!(目前沒幾位)
若台灣欠缺”為台灣山林與國土保衛而雷厲執法”的政府!
那麼吾人唯一可以期待的是:

台灣人民前途必是悲慘的,
因為他們沒有明天!

more 2008-12-17 16:52:54

你好..因為最近要作高爾夫球對環境影響的開發該如何阻止,找了一些網站,就連到你這裡來,但以上所提的土石流網路上我都找不到新聞,所以想請問一下你是否有那些案例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