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30 08:12:42尚未設定

「世界管轄權」引發華府與比利時的對峙

【華府揚言遷移北約新址,
換取比利時廢止「世界管轄權」法律】

近來比利時的政壇與媒體界熱鬧滾滾,比利時似乎已許久不曾如此受到國際視聽的高度關注,而此次引起眾所矚目的事件,竟是比利時十年前通過的一條「世界管轄權」(Competence universal) 法律。

兩星期前北約組織國防部長的春季例會結束後,美國國防部長—Donald Rumsfeld,突然針對比利時政府大發其不滿與提出警告,以遷移北約於比利時的新址與凍結其財務支援為威脅,希望比利時廢除其「世界管轄權」法律。
Rumsfeld 提出的理由為:「如果日後美國軍政要員來布魯塞爾開會,需面對當地法律的起訴干擾,那比利時是否適合當任北約地主國的角色?」此舉造成比利時與美國的緊張對峙局面。

此法緣起將追溯於1993年6月,比利時為審判當時盧汪達反抗軍屠殺異己罪行,而通過頒布「世界管轄權」法規:凡涉及戰爭、反人道、種族屠殺等罪行,不管當事人是否為比利時人,也不管事件發生於何處,只要有人上訴,比利時法院有權對控訴案件進行審理。

十年前為審判非洲小國通過的法律,原本沒人會注意這件事,但自此法律通過後,比利時聯邦法院則時常收到控訴各國領袖的案子,煩不勝擾。而今年三月於美國即將對伊拉克動武之前,數名伊拉克人向比利時法院提交控告美國前總統老布希、前副總統錢尼與國務卿包威爾等人,在1991年海灣戰爭犯〝戰爭罪〞的罪狀,此事引起美國極度不滿,進而對比利時施壓,迫使比利時議會於今年四月針對「世界管轄權」的法律進行修改,修訂後的法律為:「比利時政府認為必要的情形下,可將此類案件移交至當事人所在國處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五月中旬,十七名伊拉克人與在伊拉克戰爭死亡的約旦記者親屬,透過比利時傾極左派的律師群,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遞交訴狀,控告今年伊戰總指揮Francs。此事又重新吹皺了一池春水。為此比利時內閣會議發揮前所未有的效率,於今年五月二十日,快速通過依照四月「世界管轄權」的修訂法,將五月遭起訴的伊戰總指揮法蘭克與三月老布希總統等人的「戰爭罪」案件,直接移交給美國司法部,避免他們在比利時受審,添加比利時政府左右為難的困擾。
原本比利時政府認為此案件移交給美國後,事情該塵埃落定,但很顯然華府並不滿意此結果,因而造成Rumsfeld以遷移北約新址與財政支援為脅,再度要求廢除此條款。

比利時媒體與政黨初聞Rumsfeld的警告,全國義氣填膺極其不滿,相繼批評美國政府的強權及自我中心的不合理要脅。社會黨參議員甚至理直氣壯地提及︰正由於國際刑事法庭的不完備,比利時此項法律,才能保障受害者權益,它是司法正義的最後底限,不該受制於美國壓力而輕言廢止。

但也有相當務實的自由黨議員,提醒比利時政府不該意氣用事,因為對比利時而言,北約總部若遷出比利時,不僅造成大量失業人口,也妨礙比利時成為歐洲政治中心的主要地位。

北約總部自1967年遷至比利時,由於北約組織不斷地擴大,目前正考慮於遷移至現址附近的新居,估計將耗資3-4億歐元,美國將負擔25%的經費。而北約組織約一半以上的工作僱員,均為比利時人,美國也負擔其40%的人事開支,由此可知,美國對此遷址計劃,確實有其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針對華府警告,比利時政府經各黨協商後初步決定,仍保留「世界管轄權」的法律,但建議擴大1951年渥太華協議的外交豁免權,使得華府與各國的外交代表,日後到比利時開會或執行公務時,能擁有司法豁免權,避免受此「世界管轄權」法律的干擾。並準備於今年秋天召開的議會進一步討論此法的修正方向。至於後續將會如何發展,我們就拭目以待囉!

此事件對我這個住在比利時的外國旁觀者看來,十足有趣!雖然此事件可看出美國一貫「唯我獨尊」老大哥的霸道,但想起當初會訂定通過此項法律的比利時議會也令我興趣盎然。不知為何一個僅有台灣六分之五大的小國,沒事先衡量自己的世界政治實力,就訂定通過「世界管轄權」法律,來伸張人類正義,維護世界和平?而遇上事情後,又無法真正無視於政治壓力,維持最初立此法的精神與理想?現今比利時政府又想維護自己國家的尊嚴,又不知該如何化解現實的脅迫,弄得廢除此法也不是,修法也不知從何修改起的兩面窘境。我倒不是興災禍在看比利時的笑話,但覺得事情發展成如今的狀態,或許可笑說,這是比利時對正義理想所持某種不合時宜的政治天真吧 ?!

《圖說》︰此為比利時皇宮。藍天白雲襯底下的皇宮,少了點氣派,多了點親和,這就是比利時給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