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17:49:20homecloud

談自殺哲學觀

Chiles & Strosahl , 衡鑑、治療和個案管理的原則一書中,提到許多以下五個不同的自殺哲學關。省思這些想法對自己而言,是有價值的。

Ⅰ自殺是錯誤的:自殺對生命尊嚴是種暴力。自殺對倖存者而言有不利的影響。自殺與謀殺並沒有太大不同。

Ⅱ自殺有時是可被允許的:當其他選擇是不堪忍受時,自殺是被允許的,例如:有不可治癒的身體疼痛。

Ⅲ自殺並非道德或倫理的議題:自殺是一種生命現象,就像生命中其他現象該被研究和探索一般。

Ⅳ自殺在某些情況下是正面的反應:只要在理性和邏輯的思考之下,人有天生的權利去做任何決定,這包括自殺的權利。

Ⅴ自殺有本質上的正面價值:自殺有正面價值,因為可以即刻地和重要的祖先或愛人再結合。

 

同時,可以問自己以下問題:

1.在我的家人和朋友之中,我知道有哪些人曾經自殺嗎?
(如果有,當時我對這件事感受如何?現在的我感受又如何?我覺得這麼做是對的嗎?這件事的發生對我後來做與自殺相關問題的晤談有什麼影響?在我詢問案主有關自殺意念的問題時,是否浮現那家人或朋友的印象?)

2.我是否曾想過將自己的生命拿走?

3.在一個艱難的情境下,我是否可能想向自己會做自殺的選擇?

4.若我的重要他人或我的孩子將自己殺死,我的生命會有什麼不同?

5.如果個案問我「你相信你會自殺嗎?」我會怎麼回答?

 

臨床工作者害怕與個案談論自殺意念,另外可能的因素是「逃避焦慮」。

當發現案主有嚴重的自殺意念,這將會立刻的衝擊到他們的生活品質,甚至可能延伸到辦公室外。有時他們可能在下班後仍會待在辦公室未回家,因擔心病人的安全,或者在想先前的決定是否正確。

因此,真實的情形是案主有嚴重的自殺意念,對臨床工作者是立即的潛在壓力源,不論是在他上班時或下班後。

資料源自:自殺衡鑑實務 c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