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6 22:49:20旺伯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蔡育輝議員保障學生受教權記者會

 【民進新聞記者蔡金旺台南報導】針對蔡育輝議員召開「保障學生受教權」記者會,有關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公假,教育局表示,對於工會之會務公假之核給,將秉持「不影響老師本業」及「學生受教權優先」之前提繼續與工會進行協商,請議員、家長團體予以支持。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於100年5月1日成立,其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如有辦理會務之必要,依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有關教師的「雇主」,勞委會認定為學校之代表人為校長。
 教育局表示,臺南市各校目前尚未與教育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教師辦理工會會務時如何給假,引發各方關注,本局經參酌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及相關釋例與判例。
 對於102年11月14日統一規範現行會務公假之核給原則如下:1.依工會法設立之教師團體,始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2.各校核給會務公假,應不得影響校務運作及學生課務。3.核給公假辦理會務之範圍,應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之規定,請假人應向校方說明會務之內容,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校方審究是否准假,並非以辦理會務為名請假,校方即應照准之。4.實際辦理會務之時間始得向校方請給公假,校方應審究會務之實際內容是否屬實,以及所需時間與公假期間是否相當,不宜學期初即預請整學期之會務公假。
 臺南市永康國中等6校目前委託教育局與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團體協商中,有關會務公假之核給,雙方於團體協商會議中11月7日進行討論,局長也親自參與協商,但尚未達成共識。教育局對於工會的會務公假的核給,將秉持「不影響老師本業」及「學生受教權優先」之前提繼續與工會進行協商,請議員、家長團體予以支持。
 另針對家長團體於會中對調用教師提出質疑,教育局表示,教育局有訂定調用原則,且每年檢討,調用教師是為補充教育局人力及提供學校教育現場經驗,以利政策之訂定周延,教育局肯定每一位調用教師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