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21:24:28 旺伯

玉井分局交通安全宣導有創意增進警民關係


 【民進新聞記者蔡金旺台南報導】為增進警民關係,落實維護交通安全,玉井分局交通組組長蕭竹旺昨召開守望相助巡守人員任務講習擴大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期能藉由事前的勸導「酒後不開車」,避免涉嫌「公共危險罪」,也害人害已。
 玉井分局交通組於昨日在禮堂舉行守望相助巡守人員任務講習擴大交通安全宣導,分送巡守隊員參閱及宣導巡守隊員政府法令與溝通警民關係的最新資訊,期藉由多元化建立警民感情,贏得民眾信賴,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
 蕭竹旺指出,有良好的警民關係,才能真正發揮「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進而達到實際功效,讓人民有一個安居樂業、祥和幸福的生活環境,在講習會中,他特別依據玉井分局交通組統計100年取締酒後駕車就有94件,其中54件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足見酒駕會害人害已。
 蕭竹旺表示,立法院修法通過,酒後駕車刑責加重,酒駕撞死人最高判7年,
新法則規定,未來如因飲酒等因素而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汽車者,刑責從原先的1年以下,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為20萬元,如因而撞死人,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造成重傷或殘廢的酒駕肇事者,未來可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
 新法實施後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者就不再適用刑事訴訟法「不予解送」規定,也就是酒後開車經攔查呼氣酒精濃度達0.55毫克以上,或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涉嫌公共危險罪者,在警察單位完成調查後都要帶往地方法院檢察署交給檢察官偵辦,不能比照以往在警察局完成調查並向檢察官報告核准後就可以自行離去。
 另,對於「酒後開車」涉嫌「公共危險罪」提高刑度的新規定,政府將在100年11月30日公布後,從12月2日生效正式實施,蕭竹旺請社區民眾共同遵守及宣導,以防範交通事故發生及避免受到法律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