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2 18:31:05葉子

東京歡樂行(19a)。警車

2003.02.22 星期六 攝於淺草

在日本違規停車也是會被強制拖走的,真的是『拖』走而不是用『吊』的。

怎麼拖呢?誰拖?

答案是:警察。

只見三四名員警,合力將違規的車挪到板車上(大概有用到千斤頂吧),然後用人力拖走;竟然沒有用到拖吊車耶,看得我們嘖嘖稱奇!

這樣一輛一輛搬,要拖到幾時啊?搞不好只要拖了一輛之後,其他違規的車主就全回來開走了。

面對哥哥的問題,媽媽的解釋是:取締的目的本來就是要你知過能改,而不是為罰錢或扣留車子以從中謀利,只要達到“保持道路順暢”的本意就可以了,處罰只是方法之一。

我是瞎掰的啦,不過看哥哥的眼神就知道他很心服哦,他又補充:而且叫拖吊車來,就更塞車了,比不拖吊還慘。

來到東京都,大馬路上常可以看見執勤的警察和警車,哥哥好喜歡日本的警車,因為『小小的、很可愛,不會佔很大的空間,也就不會妨礙交通了。』

哥哥蠻有觀察力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