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3 20:51:52 小艷

▍老天有眼


下午三點,國務機要費案正式起訴吳淑珍,阿扁當然也是共同正犯,但總統具有形式豁免權,因而只能等下台後追訴。
吳淑珍涉嫌罪名為「貪污、偽造文書」。
雖然怎麼想都不可能只有貪污一千多萬,但,也算是一種天理昭彰。

爽,就是一個爽字。



歐,看完起訴書28頁,更HIGH了。
檢察官真的很用心,很HIGH的經典。
原本慘兮兮,但今天感到天理報應,聽說很多人都要去慶祝了。

想看起訴書的人留言給我你的mail我寄給你。
(悄悄話) 2006-11-05 02:23:01
(悄悄話) 2006-11-04 19:25:28
(悄悄話) 2006-11-04 1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