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5 10:24:40
小艷
▼唐湘龍:不該撤出凱道
不該撤出凱道
作者.唐湘龍 2006-09-13
凱達格蘭大道的抗爭近入第五天。不要光對群眾灌迷湯。
群眾的表現很優,那是因為阿扁。是阿扁讓他們這麼優。光是不斷表達「前所未見」、「令人感動」之類的勸留語言,不會讓這場集會有不同以往的結果。策略,策略很重要。不然,我又慣看秋月春風。
街頭運動,我向來看,不介入。我沒那本事。不過,看了十多年,旁觀者清,總有些心得,野人獻曝一下。
我建議:第一、「九一五」深夜不撤。「九一五」的「夜遊神計劃」,只是為了將凱道的主戰場撤出,給顏聖冠申請的挺扁活動使用。依集遊法,對。但如果連這種事都要依法,那倒扁總部未來千萬不要再有任何衝撞體制的動作。
我反對九一五撤。夜遊可以。那是經倒扁運動的神明繞境儀式。但是,遊完,應該回到凱道。九一六,是周末,非常關鍵的周末。應該讓群眾能量動員到更加飽和,等待挺扁力量的集結。敢不敢?在此一試。長期以來,反綠力量來自中產,害怕暴力,像塊豆腐,一碰就爛。九一六,來,來反貪和挺貪力量,在凱道來一場對決。這場對決,會攸關未來氣勢。我估計挺貪集團不敢來,敢來不敢衝。只要主場不失,未來群眾氣就不會散。
我知道,那違反集遊法。每次聽到這種話,我就想睡覺。我不是個主張暴力的人。但是,我聽多了「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不用說得太複雜,簡單講,就是違法。問題是違什麼法?在什麼情況下違法?「公民」與「暴民」都不服從,差別在於公民的不服從,一、正當性高度要夠;二、體制無法救濟;三、不主動使用暴力。目前的凱道反貪,魏千峰律師都已經引了國際法上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的「人民自決權」,將反貪腐定位在「基本人權」。這是最高政治價值。全世界都一樣,唯一能夠凌駕國家憲政主權就是「基本人權」。那麼,為了基本人權,違一個小小的集遊法,算什麼?這就是公民不服從。百分之百的公民不服從。
從社會運動角度,如果把反貪腐定位在「基本人權」,那麼,目前的凱道就是「反貪腐公民割讓區」。在這個割讓區裡,基於反貪腐,群眾要求有限的「治外法權」。首先排除在外的,就是集遊法這種行政惡法。反貪腐公民竟然還要讓出割讓區給挺貪腐的群眾,這是什麼邏輯?
除了不該撤出凱道,堅守主戰場,等待一場挺貪與反貪的群眾對決之外,還有,就是如何遍地烽火。這涉及兩件事。一個,是阿扁躲在台北以外的地方怎麼辦?還一個,是施明德的身體不支怎麼辦?
最近,阿扁都躲在台北以外地方講風涼話,那麼,要不要「繞著阿扁跑」?在全台各地發動志工,每天公布阿扁行程,阿扁前腳到,反貪的力量後腳一定跟到,這樣,這種騷擾戰術,絕對也符合「公民不服從」定義。再來就是「分靈儀式」。這是宗教上常見的。就像湄州媽祖來台,透過分靈,遍及全台。如果凱達格達是主場、施明德是主神,那麼,如何讓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一路都有施明德,都有倒扁反貪的聖火燃起?我建議凱道升火,日夜不息。各地反貪團體都可以來凱道登記引火,火到哪裡,反貪力量就照亮哪裡。群眾不必犧牲家庭、工作來台北,只要就地集結就是力量。等官田也燃起反貪之火,那麼,阿扁就垮定了。
最後,三分軍事,七分政治。街頭是軍事,政治在廟堂。街頭是力量展示,要趁著力量強大時,加速廟堂上的政治解決。所以,不要讓政治人物站高山,看馬相踢。九月中以後,是國會、司法、街頭以及選舉(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四路並進的時候。
記得,除非運動的目標達成,要不然,沒有一個運動算成功。群眾再抗雨、再抗曬、再熱情、再多人,都只是一場街頭紀錄片而已。加油吧。
引用文章網址 http://www.mass-age.com/daily_article.php?id=412&pagea=1
回凱道,一決勝負!
唐湘龍這番言論,我今日與母親討論,決定付諸行動。
9/15的圍城,我會動員一些堂眾與艷家,在遊行結束後,召集現場認同的人民,我們一定要回到凱道上。
如果不想造成9/16可能的衝突,那麼,我們應該在9/15圍城就回去,數十萬人在那裡守夜到9/16的下午3點,讓假民意的動員根本不要進來,就算進來,來比一下人數就見真章!
這樣,就可以更加凸顯民意,並且不會造成衝突,更不會讓今後民進黨高層把凱道路權搶走,造成更多紛爭!
所以,遊行圍城是必要的儀式與宣告,接下來,我們就回凱道!
違反集會遊行法嗎?
拜託,我們是個人,公民不能站在凱道嗎?不能去凱道嗎?
哪一條法律有規定?
如果說,政府就是要這樣抓我們,或者鎮壓,那麼,我相信除了我以外,有很多的人民會證明:
「不只是施明德主席願意殉道。」
當然,我們要聰明技巧,並且團結。
相信我,幾萬個人他抓的走嗎?
各位紅衫軍,讓我們一起圍城遊行,然後:
回凱道,一決勝負!
小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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