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2 10:42:22勇伯仔
刑事陳明為輔佐人狀
刑事陳明為輔佐人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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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 |
承辦股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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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
新臺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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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姓名或名稱 |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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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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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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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陳明為被 告 自訴人 的輔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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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告 被訴自訴人 自訴 案件,正由貴院以 年度 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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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審理中。陳明人為被 告 自訴人 的 (載明何種身分關係),因被 告自訴人不懂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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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恐在庭上有應答不週之虞。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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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1項規定,陳明為其輔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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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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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 公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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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名稱 及件數 |
戶籍謄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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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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