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的協議不能靠法令
更新日期:2008/12/16 05:23
勞委會上周表示,勞工休無薪假,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引發各界譁然。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至立法院備詢也被叮得滿頭包。朝野立委同聲炮轟,勞委會「棄守」基本工資底線,送給資方一項大禮,卻愧對全國勞工。
王如玄被連番追問後承諾,三日內對外說明無薪假的薪資計價方式。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立委質詢焦點全在無薪假給薪能否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王如玄強調,「正常工時」下(目前勞基法規定兩周八十四小時),勞工每月薪資最低不得少於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這點無庸置疑。但無薪假是勞資雙方協議縮減工時,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每月工資可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
王如玄為澄清上述並非她提出的無薪假「新解」,特地找出民國九十年勞委會的解釋令,強調早在民進黨執政、陳菊擔任勞委會主委時就已實施,不是新政策。
藍綠立委痛批,基本工資在保障勞工最低生活所需,現在勞工被迫休無薪假,若依工時比例計算,一個月可能只領幾千元,哪個家庭活得下去?立委楊麗環擔憂企業將紛紛跟進。立委侯彩鳳直指,本國勞工還不如外勞,後者來台前有簽約保障,本勞卻被迫放無薪假。立委管碧玲不滿勞委會將責任推給前政府,直批「以前政策若是錯的,勞委會難道要將錯就錯?」立委林鴻池說勞工本就是弱勢,勞委會應做為後盾而不是任勞資雙方自行「廝殺」。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16
所謂國之將亡必有妖孽,那國之既亡,這些長角之輩又是甚麼了?
你在幫誰打工?有沒有說清楚條件?要知道現在的法律是用錢買的,沒有信任和安全感的,千萬別冒險,勞工不應該是弱勢,沒有法律保障的基層人員更不應該被剝削!
勞資雙方的協議不能靠法令,勞工朋友們,自己保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