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7 23:43:26ybonbon

何妨用準詐欺罪聲討施明德

  刑法第341條為準詐欺罪,內文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台灣民主鑿根未深,觀乎諸多「公民」的行徑,諸如於「圍城」時包圍照相館店家大門口並瘋狂的拍打玻璃,甚至噪音嚴重干擾台大醫院病患也不以為忤,以上種種吾人認為和心智缺陷一詞確實相去不遠,施某趁此機會,利用許多群眾辨識能力不足時大舉募款,募款成功後卻未達目標(推翻總統),也達不到自己設定的承諾(自囚),這不打緊,還自稱帳戶乾淨,並訓斥想討回款項的群眾,還夸夸其言要「凍結」帳戶。



  施某要大家尊重他這個病人,請問他有同理心來尊重第一夫人嗎?施某嘴上說財務乾淨,如果用他要求別人的規格,是否該主動的說明錢怎麼花的,錢到哪裡去,有沒有真如坊間雜誌所言,肥了倒扁幹部?施某收了彩票錢,讓倒扁群眾有一個「能推翻總統」的頭獎美夢,自己這個「組頭」,先說不是頭獎開出就是我店鋪關門,激起群眾搶購彩券,搶購風潮捲起,頭獎沒開出卻又改口說我店門就開著直到頭獎開出以安撫群眾,最後更不堪的乾脆拉下鐵門,管你頭獎會不會開。

引用自蘋果日報
L 2007-03-08 00:04:27

我很好奇的是,他那未知的自信從哪來ㄋ,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有些人喜歡來興風作浪,讓老百姓買單後還怪執政黨,真是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