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22 15:56:42小許

贈品?

4.17(星期三)

下午上法庭當證人。由於通知書上有列明「證人得申請日費、旅費」,再加上準律師舜子也很好奇該怎麼領,報到完後,我依約詢問該如何申請,只見負責報到的先生滿臉狐疑說:「刑事法庭才可以申請旅費,我們是沒有發日費啦!如果你真的要,我可以給你一本簡明小六法。」唉!問都問了,只好硬著頭皮、滿心歡喜地領走「日費」。

證人之一--老公沒領也不敢領,說:「太誇張了,連到法庭都能領贈品。」

他真是太輕忽他老婆換贈品的功力了。

4.19(星期五)

晚上在忠孝東路等老公一起去喝喜酒。

因為中午只吃七個壽司,餓極了,便到順成麵包買幾片豆乾充飢。走出門外,有人迎面而來,請求填問卷,懶得填,所以拒絕了。邊吃邊等紅綠燈時,發覺填問卷是可以領贈品的ㄟ,贈品是一個充氣小槌子。唉呀!居然錯過了,真嘔!怎麼不眼尖一點呢?如果領到了,還可以拿給旻旻玩哩!可是剛才已經拒絕人家啦!不不好意思再回頭去跟他要來填。

突然,心生一計,往回走一小段路,晃個五分鐘之後,再大搖大擺地走回順成門口,哇!轉眼之間,已經一堆人了,管他什麼氣質不氣質的,主動伸手要了張問券填,嘿嘿!不到一分鐘的時間,贈品就到手啦!

本想等老公到時,拉他也去填一張,再換一個給YOYO,可惜他遲到了,所以只拿到一個。

4.21(星期日)

老公說:「你怎麼那麼愛換贈品啊?真是貪小便宜。」

我很生氣地回答:「你若給夠我錢,我還需要去換贈品嗎?」

想起最近網路上流傳的一個笑話,女人最愛聽的三個字--「盡量刷」,真不知何時我才能聽到那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