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9 21:17:23真善美

102年度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議 會議紀錄

102年度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紀錄
一、 時間:102年3月2日上午 10時
二、 地點:板橋區國慶路15號(台灣番鴨園區)
三、 出席人員:全體理、監事(見簽到表)
四、 列席人員:工作人員(見簽到表)
五、 主席:張理事長宏毅
六、 報告事項
(一)本屆(即第二屆)理事長(暨理監事)任命,業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
(二)本會將主動與鄰近社區機構(包括學校、發展協會、上市公司、政府單位等)聯繫,邀請其加入本會團體會員,由本會派請有意願教練,前往義務授課教拳,讓本會走入社區,取得橫向發展,庶幾達成章程第六條之任務,希望由小而大,由近而遠,逐步推行,若能有成,則可對社區群體之養生保健略盡棉薄。
(三)感謝會員熱心捐款:
A.會員大會當天(102年1月19日),感謝以下會員捐款:
1. 王金雄:一千元。
2. 吳濟欽:一千元。
3. 鄭麗靜:一千五百元。
4. 王黃秀月:五千元。

B.本次理監事會議(102年3月2日),會場上感謝以下理監事(暨行政工作同仁)的自由捐款:
1. 靳總教練澤民:一萬元。
2. 張理事長宏毅:印製名片贈送新當選理監事及全體工作人員。
3. 霍總幹事蜀湘:五千元。
4. 吳理事耕田:五千元。
5. 陳理事俊哲:三千元。
6. 陳監事慶裕:三千元。
7. 王副總教練瑞邦:五千元。
8. 王理事金雄:一千元。
9. 陳理事瓊琚:二千元。
10. 黃前常務理事正信:二千元。
11. 王理事清雲:二千元。

12. 林理事吉川:三千元。

13. 黃理事美英:五千元。
七、 討論事項
(一)案由:
     會員年費繳交方式,請研議加以改進案。
決議:
1.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部分:
(1)由會員繳給教練場主任,(以下簡稱「場主任」)由場主任掣發收據給會員。一段時間後,場主任彙總轉交給財務長簽收。
(2)財務長將常年會費四分之一撥交給場主任,請場主任立據(依制式收據簽收)收取,作為各教練場之活動經費。但該活動經費動支用途,須與會務有關。(符合本會章程第三條「協會宗旨」,及第六條「協會任務」之意旨)
(3)每年六月、十二月底,請場主任檢齊單據,與財務長辦理結算。
2.其他部分:
如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科目,由財務長收取,會計長開收據。
(二)案由:
     教練、助理教練之甄選與派任,請審議「教練與選訓小組簡則草案」
決議:
   1.所提「教練與選訓小組簡則草案」審議通過。
2.請教練選訓小組於一個月內(即102年4月2日前)召開小組會議,審議本年度教練、助理教練甄選與派任工作。
(三)案由:
商討5/4-5/5福爾摩沙盃在高雄舉行,是否組隊參賽等事宜。
決議:
1.因考慮比賽地點遙遠,交通費昂貴,本次補助每位賽員(包括領隊、教練、管理)500元。
2.鼓勵各教練場組隊參賽。
3.有參賽意願者,請於3月15日以前,檢附照片二張,及報名費,(參加社會B組者,另須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向總幹事報名。
(四)案由:
          各項活動、交誼之推動,包括:參訪友會(國內外)、邀專家蒞臨專題演講等活動,本會編有專項預算,為徹底有效執行,避免流於徒有預算之形式,而執行不力,擬推選專人負責規劃推動本項活動,提請討論。
決議:
1.推派三個教練場主任,組成推動小組,並請環河場主任(王主任當場委派陳慶裕副主任)擔任組長。
2.請有效規劃,徹底執行。
(五)案由:
去年原定舉行之擴大活動,是否補辦?
決議:不再補辦。
(六)案由:
請研討本會婚喪喜慶、公關費,是否有加以改進之處
決議:
1. 補助項目、對象、金額:
(1) 結婚:限「本人」及「直系親屬」,金額2000元。
(2) 喪事:限「直系尊親屬」及「配偶」,金額1000元。
(3) 探病:限「本人」,金額500元。
2. 應事前申請(事後不受理),並檢送書面證明。(如喜帖、訃聞等)
3. 須具備以下資格方能申請:
(1) 個人會員需入會滿兩年。
(2) 永久會員需入會滿三年。
(七)案由:
如何提升網站功能,提請討論。
決議:
1.本會網站成立至今,未曾花費一分錢,今日已具相當規模,感謝陳理事俊哲(以下簡稱「陳站長」)之奉獻。
2.衡諸其他協會網站,尚有提升空間。
3.本會擬成立網站小組,請陳站長任組長,並請陳站長甄選適切會員若干人,作為組員。請在一個月內(102年4月2日前)提報理事長,再提下次理監事會議審議成立。
(八)案由:
教練場在下雨時停止練拳,是否有補救辦法?
決議:請環河、中正教練場先行研究,(大觀教練場已有理想場地,無此問題)提出可行方案,然後提下次理監事會討論。
八、臨時動議 
(一)案由:
        吳理事耕田提議:協會可否增加「終身會員」?
決議:理監事會原則同意。但依照本會章程,本會有「永久會員」,(年滿80歲者即是)沒有「終身會員」這類會員之規定。是否增設「終身會員」,因屬會員大會職權,非理監事會能決定,擬錄案提下次會員大會裁定。
(二)案由:
        大觀教練場黃正信主任提議:本會理事長卸任後,是否聘任為榮譽理事長?同時以後免繳交常年會費?
決議:理監事會原則同意。但因本案屬會員大會職權,非理監事會能決定,故擬錄案提下次會員大會議定。
九、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