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屆台灣影展簡章
台灣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及促進影藝交流,特舉辦台灣影展。本年度舉辦第43屆台灣影展,
特由台北縣市主要理監事承辦,希望能藉此與各位同好共同來探索攝影藝術美學,因此再次懇邀閣下,
惠賜大作與共榮焉。
主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一、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題材:不限,以健康題材,並未公開發表者。
三、規格:設照片及數位藝術創作兩組。每組限六張以內, 每人可同時參加兩組。照片長邊不得小於
12吋,不得大於I6吋,黑白、彩色均不限定所使用之相紙或耗材,不得裝裱﹔作品如留白邊,
單邊不得大於1吋﹔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 且須自行貼連,並註明順序,否則不予評審。
照片組照片不得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
四、參加費:
1.國內參加者:每組新台幣450元,(本會會員每組400元,但以繳清99年度常年會費為準),參加
費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號,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並註明參
加第43屆影展(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2.國外參加者,每人每組美金30元 (含退件及影集郵資)。
五、影展影集:凡參加本影展者,每人每組均致贈精美台灣攝影年鑑壹冊,如需額外訂購者,國內每冊
500元,國外每冊美金30元,但必須先繳付。
六、收件日期:民國99年10月31日前寄達為準。(作品亦可交由各地活動中心統一郵寄)。
七、收件地點:241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影展主席胡宇全先生收。
八、評審地點:民國99年11月7曰(星期日)上午8:30分,假彰化縣鹿港鎮忠孝路403號
(鹿港老人文康中心2F)公開評審。
九、退件: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郵件計算,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自取者請於
11月20日前,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
十、頒獎:於台灣攝影學會100年度會員大會舉行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請參考以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