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 10:44:56鹿港攝影新聞台

2008 裕元攝影獎/鹿港龍山寺古蹟之美全國攝

 

2008 裕元攝影獎/鹿港龍山寺古蹟之美全國攝影大賽

一、主 旨:國家一級古蹟鹿港龍山寺因受九二一地震重創,深以保存與尊重原建築元素之精神
      予以修復,時歷七年,風華再現,特舉辦攝影大賽,共邀各賢重現古蹟之美。
二、題 材:凡拍攝鹿港龍山寺之建築格局、木石雕、彩繪泥塑、結構造型等之所有足以展現鹿
      港龍山寺特色之作品。
三、參賽資格:一般社會大眾及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一律放大為長邊10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留白邊,不得護貝及裱框等,連作以
      四張為限,參賽張數則不限。
五、報名方式:參賽者請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將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
      並於來函信封上註明參加「裕元攝影獎」攝影比賽。
      (一律採郵寄參加,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為止。(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台中市美村路一段243號 裕元攝影獎活動組收 04-23011785。
八、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0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假台中市中港路3段78-3號-裕元花園酒店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九、得獎公佈:評審一週後於台灣攝影學會、裕元教育基金會網站公佈入選名單、作品名稱、以
      及相關繳驗方式;經確認繳驗無誤後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頒 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辦法: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 30,000元 獎牌乙座。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 20,000元 獎牌乙座。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 10,000元 獎牌乙座。
優選獎卅名 各得獎金 2,000元 獎狀乙張。
十二、附 則:
    1.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2.所有獎金須依法扣繳所得稅。
    3.入選作品須於規定時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光碟(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
     為2000*3000 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經確認符合比賽規定格式方予公佈名次及
     給獎;逾期繳交或不符資格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4.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歸裕元教育基金會所有,裕元教育基金會依著作權行使一
     切委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並可逕行使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
     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均不另給酬。
    5.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
     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6.凡參賽者視同同意遵照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訂之。
十三、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者。如有剽竊
     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狀)
     ,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不得經電腦後製、格放、疊片等任何人為加工或電腦合成等。違反者,喪失
     比賽資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
     獎金及獎牌(狀)。
    3.如所用素材之版權非參賽者所有,請事先徵求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以免違反智慧財產
     權保護法之規定,並於作品內註明;無法取得授權之素材,請勿使用。

主辦單位:寶成國際集團 裕元教育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鹿港龍山寺管理委員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彰化攝影學會、
     萬象攝影學會、鹿港生活攝影學會
     寶成國際集團 網址:www.pouchen.com
     裕元教育基金會 網址:www.yueyuen.org.tw
     台灣攝影學會 網址:www.twphoto.org.tw

詳細簡章、報名表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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