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4 16:31:50羨冽

第七章婦幼

第七章婦幼衛生 7-13 表7-3產前、產後疑有礙優生或較需關懷之危險群個案 個 案 内 容 1.低社會經濟階層。 2.未婚母親。 3. 18歲以下或34歲以上。 4.身高150公分以下或很明顯的肥胖。 5.不良的身心狀態,如母親爲殘障、精神疾病、智商低等。 6.第一胎或第五胎以上。 7.未接受產前檢查。 8.有吸菸、酗酒或不良健康行爲。 _ 1.不孕症、習慣性流產、死產或死胎。 2.妊娠12週以後之出血。 3.羊水過多。 4.任嫌毒血症、產後出血或感染。 2.懷孕期間孕婦體重沒有增加或幾乎沒有增加。 3.胎兒無法正常成長或成長速率和預期的大小不符。 4.羊水過多或過少。 5.多胎妊娠。 6.胎位不正或初產婦到預產期(懷孕已38週)而胎頭仍沒有 下降到骨盆腔内。 7.孕婦爲B型肝炎帶原者。 8.懷孕42週以上。 9.出現妊娠危險徵候。 近親結婚、本人或配偶有遗傳性疾病、家族中有遺傳性疾病 、本胎次有生產先天性缺陷之可能者。 ^ :林金玉(1995 ) •產前產後健康管理•臺灣省公共衛生硏究所 類别 社會人文問題 有特殊任娠史 此次妊娠有内科疾病 此次妊娠有產科問題 其它 資向您推薦:沙發工廠  眼袋手術  抽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