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9 09:23:39香光

善理財富



善理財富──蔡奇林譯

(譯自A 461 II 67-68)

 

本經敘說佛為給孤獨長者開示:財富的善用之道。辛勤、如法所得的錢財,當用於:供養父母家人、預防不時之需、祭祀宴客納稅、供養有德的修行人等四種有益之事,而不當耗費於無益的用途上。

 

那時,給孤獨居士往詣世尊。到了之後,向世尊禮拜,然後坐在一邊。世尊對坐在一邊的給孤獨居士這樣說:

 

「居士啊!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來從事四種有益之事。哪四種?」

 

安頓家人親友

「居士啊!此處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來讓自己安樂、滿足,維持適當的安樂;讓父母安樂、滿足,維持適當的安樂;讓妻兒、奴僕、傭人安樂、滿足,維持適當的安樂;讓朋友、同僚安樂、滿足,維持適當的安樂。這是財富使用的第一種狀況,合宜、有益、而適切。」

 

防患災難

「再者,居士啊!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來防禦來自於火、來自於水、來自國王、來自盜賊、來自不喜愛之子嗣的災難,讓自己平安。這是財富使用的第二種狀況,合宜、有益、而適切。」

 

社會、宗教活動所需

「再者,居士啊!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來從事五種獻供:於親族獻供、於賓客獻供、於祖先獻供、於國王獻供、於諸天獻供。這是財富使用的第三種狀況,合宜、有益、而適切。」

 

供養有德的修行者

「再者,居士啊!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於那些沙門、婆羅門─已離放逸憍慢,住於忍辱柔和,調御自己,令自己寂靜、般涅槃者。在這種沙門、婆羅門之處,建立崇高的供養,作為生天之因,可以獲得樂報,導於天界。這是財富使用的第四種狀況,合宜、有益、而適切。」

 

「居士啊!聖弟子將勤奮努力所得,臂力所積,流汗所獲,如法、合法所得的財富,用來從事這四種有益之事。」

 

「居士啊!凡任何人,將其財富花費於這四種有益事之外;居士啊!這些就說是財富的不當使用,無益而不適切。居士啊!凡任何人,將其財富花費於這四種有益事;居士啊!這些就說是財富的合宜使用,有益而適切。」

------ 摘自《香光莊嚴》第 98

香光資訊網 http://www.gaya.org.tw/

photo by 李昌周

上一篇:與香光寺有約

下一篇:心靈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