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4 20:35:22UenG

無期徒刑

好像終於有點明白 

這樣的咄咄逼人 對別人是怎樣的傷害

笨,笨得很徹底。





你一定不知道,那些話,在當事人耳裡可能是種傷害,

在旁觀者耳裡,那根本是只是個笑話。





你始終是個不明事理的法官,

認定了,就是了。

辯解全數駁回,退庭,審判結束,無期徒刑。







繼續如此吧,不被尊重的感覺,你會懂的,一定會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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