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3 00:44:41嵐小閎

哭過也笑過


2005年 曾和妳在一起 度過 甜蜜的一個月..

分手後 不知道 妳 現在過的好不好

開不開心...

我想說當初16歲的我跟17歲的妳..交往 雖然差一歲

當時的我很幼稚.. 我承認= =!!

分了 其實是對的 因為我們真的不適合...

觀念 有差別 那時候能跟妳交往過 說不快樂 是騙人的


短短的一個月 呵 ..我卻記憶深刻 因為傷的最深 呼

當初苦等了10個小時 沒複合 我不怪妳

因為告白的4妳.. 分手也是妳 就當我曾經只是妳的魁磊

我只能說謝謝妳當過我第一任 女朋友


讓我了解什麼叫做愛情 @w@

祝已經出社會的妳 事業順利 感情穩定 囉

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