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1 02:30:58樺樺

損害防阻服務價格化,讓保險不再只能提供消極補償


 
文/沈玉芬

為了達到被保險人、保險人、再保險人三贏目標,並有助於保險經營環境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穩定,金管會終於開放保險業得提供損害防阻服務,根據金管會發布的函釋,產險業所提供的損害防阻服務,為保險第138條所定財產保險的業務範圍,並應設立獨立部門,費用的收取將等產險公會研議會計處理及內部控制程序報 金管會備查後施行。
 
此外,提供損害防阻相關專業顧問服務的顧問公司或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則必須為保險法第146條第4項所定的保險相關事業。
 
事實上,不論哪一種保險,保險公司其實是有能力提供準客戶許多關於危險管理的專業及建議。保險雖然是危險管理的一環,但保險不應被視為危險管理規劃的目的,而只是在其他方法都失靈時的消極補償之道。因此若能事先做好損失預防或損害防阻,事故發生的機率便會降低,就算事故發生了,也可以在第一時間採取控制損害程度的方法,而不致於倉皇失措,或放任損失擴大。
 
【2005-12-29,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