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1 16:59:20shuilee

BC肝用藥 八月起健保放寬給付

BC肝用藥 八月起健保放寬給付



為鼓勵罹患慢性肝炎的病患接受治療,中央健保局決定自九十三年八月起放寬治療B、C肝藥物給付條件,其中C肝病患只要肝臟呈輕度纖維化,B肝病患若感染肝炎病毒突變種,即使檢驗為e抗原陰性,都可以納入健保給付範圍。

此外,健保局也正在研議,讓取得專科醫師執照的開業醫師也可為病患開藥。

健保局指出,去年10月開始試辦的「慢性B、C型肝炎治療計畫」以來,經過該局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討實施成效,迄今已有6千多名B肝患者及3千多名C肝患者可以免費接受干擾素、干安能及雷巴威林等抗病毒藥物治療。

健保局也不諱言,也許原先訂定肝炎用藥給付條件較嚴,以致目前登錄及追蹤治療的病患不到原先預估的二分之一,因此,該局決採納醫界建議,再度放寬健保給付的適應條件,原先B肝給付條件只限於e抗原陽性的病患,自8月1日起也放寬到e抗原陰性但感染變種的B型肝炎病毒患者;另外,原先C肝給付條件只限於經肝臟病理切片達中度(F2)纖維化患者,也將放寬到輕度(F1)纖維化的患者。

健保局並透露,由於許多開業醫師爭取加入該試辦計畫,經過研議後,也傾向同意取得消化系等相關的專科醫師執照也能開肝炎用藥處方,待呈核後,即可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