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7 16:11:14尹佬

港人不能沒有消費

昨天看到報紙有一專輯,其中一人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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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聽到一位朋友說:香港人貧窮得除了錢之外,就什麼都沒有了。

我很贊同這論調,故此對於這題目我會這樣想:香港人除了消費可以令自己開心,還有什麼呢?

WilliamGlasser(心理學家)的理論提到,每個人都需要愛、成功感、樂趣和自由。在很多香港人的日常生活中,能夠得到以上必需品的人有多少?

愛情已經淪為單純從性慾出發,「沒有feel」是最多的分手原因。朋友間的情誼淡薄,兩肋插刀是電影橋段。父母對溺愛孩子,無窮無盡的補習班、興趣班,孩子從小就缺乏自由。愛在香港,有,但罕有。

勞動人口愈趨兩極化。月薪低的,從事重複、低技術、低變化的工作,基本上用機械人是沒有分別的。很難想像這樣的工作能給予員工成功感。

相反月薪高的,每天做14小時,每星期上班多少視乎手頭上的工作進度,每天上班+進修+交通+睡覺+吃飯+梳洗大小解=24小時,什麼是做人樂趣?唯有以「投入工作是美德,盡情消費是樂趣」來麻醉大眾。

自由?法例保障了香港人的自由,但是在這個年代,realpower徹底擊潰constitutional power,即是「有錢使得鬼推磨」,大眾「貧賤不能移」(沒有本事不跟群眾的意思辦事),有錢有自由。

消費卻可以令香港人得到「基本所需」;有錢買東西、玩,很開心,不用討論。消費的時候「顧客永遠是對的」,有做老細的感覺,消費多的能「尊享」、被稱「尊貴的」,有成功感乎?有錢能夠選擇,選擇買什麼、吃什麼、去哪裏,自由乎?消費高突顯個人身分,換來前呼後擁,彷彿有一種被愛的感覺,就算我們知道這不是愛。

消費對香港人來說何其重要啊!沒有消費,我們還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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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路加福音6章21至23節記載,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到︰
「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 神的國是你們的。」
「你們飢餓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飽足。」
「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

感謝主讓孩子知道怎樣才是有福。在肉體上貧窮,學習在屬靈上飽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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