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22:40:24浩雲

發表一下兩人愛情論好了



(純情房東俏房客的桌布...個人還滿喜歡這張的感覺)



說這幾天回老家沒電腦用,所以都沒啥上來更新或看看各位的文章,真是不好意思啊。

放假期間去了一個地方玩,感覺還不錯,不過由於照片不在我這,所以可能晚一點再來介紹囉。

 

回歸正題。

 

看了一些台長的文章後呢,突然也想來講講自己的兩人戀愛論好了。

首先給一些不知道要怎麼找女朋友的男生們一些建議囉(由於我不是女生,不過也應該適用啦,如果各位美眉有那個勇氣去追男生的話...),一句話=>[近水樓台先得月]

換句話說,除非你是一個很厲害的把妹高手,可以很快的建立起關係,很不幸我不是,所以我是用所謂的慢慢熬法,當你真的看上某位美眉時,別打草驚蛇,通常是反效果,當然有例外;再來就是,得花時間找盡各種機會跟那位美眉相處,但盡量別太緊,聊天,逛街或幹麻都可以,切忌色瞇瞇、或太急哦,俗話說:吃太快會弄破碗的。

然後最後就是...賴久了,就是你的了,呵呵(其實中間還滿多東西跟技巧的...)

 

接下來才是正文。

交往中的兩個人,沒有什麼誰高上誰低賤的問題,追求過程中也沒有,討好不等於低賤,也不代表追一個人就會變成他的專屬佣人,平等是很重要的。

熱戀中時,對方怎麼看怎麼對眼,即使對方有很多的缺點,等到兩個人交往差不多2~3年時,這時才是考驗,激情過去,漸漸會看到對方的"真面目",每個人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差異,不可能每個人都完全一樣,但差異如何修正到兩個人都能夠接受,那是需要時間的磨合的。

還有一個是,兩個人相處最重要的是替對方著想,老實說,這件事講很容易,做得到的不多。(我自己都未必做得到,如果各位做得到,那在下我覺得各位很厲害喔,值得嘉獎。)

替別人著想的基礎是尊重,不管是各方面,包含心理的、生理的,只要對方不喜歡的事,除非必要,不然盡量別去做,尊重這個主題是很廣的,可以拿來在打一篇文章了。

之前再書店看到一本書,內容大概是說男人的黑暗面的部份,有一句話是說:男人之所以還沒離開一個女人,是因為他還沒找到更好的女人。

不知道各位作何感想?

我個人覺得不完全對,但某種程度上是對的,簡單的說,這句話要修正一下,男人之所以還沒離開一個女人,是因為他還沒找到更適合的女人。

另外這句話不適用在熱戀期的兩人,比較適用在過熱戀期的兩人。

為什麼要做這個修正?很簡單,就像我之前講的,兩個人沒有誰比較高尚,誰比較低賤,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好或更好的問題,只有適合不適合,個性上、生活上、價值觀上各方面等等,所以人在尋找伴侶時應該秉持著這個人適不適合我,而不是他很有錢、學歷很高、身高超高、超帥就好了(當然你可以把這些是為是否適合的條件啦,不過優先順序就看你如何排定了)。

在我看來價值觀跟個性是最重要的部份,外表看的順眼就好了,在漂亮的女孩看久了其實也差不多啦,如果價值觀跟個性不合,很難長久,而且交往過程可能會很痛苦喔。

最後分手的時候建議抱持的想法是...感謝,整天鬧自殺,是最蠢而且是要不得的事,我在這邊一定要講一下,就算造口業我還是得講,自殺的人是全世界最蠢的,智商已經低到負數表示,一般人可能是120,那自殺的人智商大概-120,別以為自殺能夠解決什麼事情。

關於自殺,有機會再講吧。

為什麼分手時要感謝呢?因為對方幫你上了一課,幫助你成長,也曾經或多或少付出了他的時間精力,這一課如不親身經歷是無法學到的,看了再多書都一樣,只是紙上談兵而已。

除了自殺之外,還有就是別有什麼因為自己不夠好而懊惱,我說過哩,沒啥好不好,要說自己不夠好,倒不如說自己的某些特質與對方不合,跟好不好一點關係都沒有,但可以檢討自己在這段感情中哪些事情有沒有做的不得宜的地方,在下一段感情來時,可別犯了同樣的錯誤,這樣這段感情才不算白談了。

至於心理上一定會有難過、失落、孤單等感受,也別特別壓抑它,那是很正常的,想哭就哭,大吃大喝也可以,但切忌傷人、傷己還有時間拉太長,維持一段時間後就應該放下,讓自己恢復正常,而非沉醉在過去的傷痛之中。

人生苦短,痛苦過也是過,快樂過也是過,每天心中擺滿負面的思維,那每天一定都很痛苦,心中每天擺滿樂觀的思維,也許每天還是很痛苦,但那痛苦會變成你快樂的泉源唷~

寶貝男孩 2010-04-23 01:26:32

文中的內容很受用,太晚看到了,否則現在我應該是雙雙對對.

版主回應
呵呵~那就先預祝你找到適合你的伴侶唷~
很高興能夠有幫助,謝謝您!
2010-04-23 14:17:07
批西妹 2010-04-15 21:11:49

那是我正在努力的路線,不要學我XD

版主回應
真的嗎??居然被發現了~XD 2010-04-15 21:28:15
批西妹 2010-04-15 20:15:15

之類的。
或著是很學術的很有特色、很哀怨的很有特色、很變態的很有特色…都可以XD

版主回應
哦哦~~可是我覺得最後一項是重點耶~XD 2010-04-15 21: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