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8 20:23:24yaung

環保~美麗灣渡假村>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吳養春

        

環保~美麗灣渡假村>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吳養春


麗灣渡假村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吳養春

         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事件尚未落幕,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事件又冒出來。環保團體表示,兩起個案都是業者刻意規避環評法,「應環評未環評」,環境律師詹順貴認為,內政部應認定悠活麗緻渡假村不該開發,將其拆掉,建立法律威信。

         環評法第七條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也就是墾管處早該要求悠活麗緻渡假村進行環評,並轉送到環保署審查,如果墾管處不知道此案該不該做環評,也早應該發文向環保署詢問,此案拖了十幾年才進行環評,墾管處顯然「怠忽職守」。

         長期關心國家公園違法開發行為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此案關鍵在於內政部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核定頒布「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讓包括悠活麗緻渡假村第一、二區在內,很多墾丁國家公園內非法民宿就地合法化。她認為,歷任墾管處長都有瀆職之嫌,行政院也要徹查內政部層級,是否和業者有不尋常的關係。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九十三年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為解決墾丁地區早年住宿供不應求,很多旅館設置於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內違規營業之情形,修訂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增列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但「絕非為悠活解套」。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悠活在八十八年開發,環保署九十七年確認悠活要環評,墾管處今年才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整個過程確實有點慢。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 大事紀

85年//悠活買地開發,以「集合式住宅」名義向屏縣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

88年//悠活渡假村第1~6區開發完成並開幕,墾管處不准旅館營業,悠活提起行政訴願

93年//墾丁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修訂,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

95年//悠活提出設置旅館許可申請,第1區及第2區獲通過

97年//環保署確認悠活6個區域須環評,悠活進行產權及違建處理

101年//悠活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

102年4月8日//悠活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墾管處轉送環保署進行審查墾管處曾在九十七年發文問環保署悠活需不需要環評,環保署卻直到昨天才大動作下令停止開發營業。

         環保署長沈世宏坦言,環保署的確應檢討作業疏失,將徹查相關公文往來情形,找到問題出在哪裡,但全台到處都有開發案,很難逐一清查,第一線的墾管處、屏東縣政府也應負起監督責任。

         環境律師詹順貴表示,此事墾丁國家公園須負最大責任,所有申請建照、開發變更管制權利都在墾管處,若不懂環評法可以在發照前詢問環保署;拖到九十七年發文,環保署當時也應警覺,並盡實質審查、現勘責任,如今紙包不住火才發布訊息,否則環署恐怕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賴榮孝批評,「悠活沒做環評又違法經營十幾年,簡直比美麗灣還過分!」他認為,應以保育為主的國家公園卻都在拚遊憩人數,顯見國家政策已經走偏,政府不僅橫向聯繫不足也怠惰行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從美麗灣到悠活可見觀光產業有太多漏網之魚,督察總隊應清查台灣所有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觀光遊樂區是否有應作環評卻未作環評的個案。

         環保署今(6)天下午邀集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3方會審,釐清責任,歷經快3小時一一比對法條,晚間最終做出處分,環保署認定,悠活6區「集合住宅」當年興建雖不須環評,可免拆,但後來「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有瑕疵,無效,要求停止營業、停止使用。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表示,經過一一比對,悠活1到6區,當年共分為兩批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第一批3區是在83年4月24日提出申請,分別於84年5月17日、6月10日、6月12日取得建照,並不需要環評。

         至於第二批的3區,則是在85年3月15日提出申請執照,並在86年9月22日取得,由於時間點「卡」在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的新舊法規期間,依法也必須「從優、從新」適用免實施環評規定。

          雖然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為解決住宿供不應求,允許國家公園內既有已存在且違法使用的旅館設施就地合法,不過,蓋「集合住宅」卻當「旅館」賣,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不諱言,悠活麗緻的出發點投機。

         葉俊宏強調,悠活麗緻的1、2區「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的過程仍有瑕疵,經3方會審共識,認定有刻意切割、規避「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作為,許可無效,必須停止營業、停止使用,並追繳自95年以來的不法利得

資料來源:

nownews記者陳鈞凱2013-5-6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宗憲、陳慧萍/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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