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3 17:51:19天才De五行
*消費卷,,,
三、發放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二)時間與地點:
1、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2、個別領取,有3種情形: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出生之人,於 3月31日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第3條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死亡的人: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四、其他重要規定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都不會補發。
(一)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二)時間與地點:
1、統一發放:
(1) 定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符合領取資格的人,都可在「消費券發放所」領取。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2、個別領取,有3種情形:
(1)未及於98年1月18日領取者: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2)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出生之人,於 3月31日辦妥出生登記者: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第3條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97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死亡的人:於內政部指定日期至98年4月30日止向指定之郵局領取。
四、其他重要規定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都不會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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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2009-01-15 17:51:38
你是有問題嗎??
誰不知道啊= =
簽~
我想做這種事的只有行政院或內政部的老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