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職業訓練 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安基金補助辦理
「失業者職業訓練─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招生
核准文號: 99年12月22日 北勞訓字第0991232195號函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協辦縣市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三、 培訓單位:新北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
四、 參訓資格:
(一)以設籍或居住在新北市之失業民眾為優先
(二)一般國民(年滿15歲至65歲)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三)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或尚在訓後九十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訓練單位應訪談及評估,以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四)本市以一年內對於相同之班次,不得重複招收已結訓同一學員再次參訓。
五、 訓練費用:
(一) 以下身份者政府全額補助: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
3.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二)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
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4,792元),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六、 訓練班別及課程:
班別名稱 |
訓練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 日 期 |
上課時間 |
訓練課程 |
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 |
30 人 |
350 小時 |
100.06.13至 100.08.19 |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
學科:105小時 術科:245小時 |
七、 報名及甄試說明: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4日止
2.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
3.錄訓方式:a統一甄試
b甄試日期100年6月5日上午11時學科,下午1時口試
c甄試地點:板橋區民生路2段232號1樓之4
4.上課地點:板橋區民生路2段232號1樓之4
※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一)筆試項目應訂定錄訓分數須至少達六十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
口試項目應評估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並將其最近二年內之參訓紀錄、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等納入綜合考量予以評分。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二)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職訓e網線上報名
(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三)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2個月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2張。
(四)非自願性失業、新住民、長期失業者必須先至公立就服站台開立推介單,其他具有特定對象
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專線:2254-1187 承辦人:曾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