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5 10:53:55美材小子

失業者職業訓練 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安基金補助辦理

「失業者職業訓練─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招生

 

核准文號: 991222 北勞訓字第0991232195號函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協辦縣市單位: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三、               培訓單位:新北市美容美髮用品器材製造裝修職業工會
四、              參訓資格:

(一)以設籍或居住在新北市之失業民眾為優先

(二)一般國民(年滿15歲至65)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三)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或尚在訓後九十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訓練單位應訪談及評估,以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四)本市以一年內對於相同之班次,不得重複招收已結訓同一學員再次參訓。

五、              訓練費用:
(一)   以下身份者政府全額補助: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
2.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
3.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二)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
    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業者參訓,
   應自行負擔個人訓練費用之20%(4,792),所繳交費用於開訓後一律不予退還。
六、              訓練班別及課程:

班別名稱

訓練人數

時數

訓練起迄

   

上課時間

訓練課程

美容美體芳療抗壓班

30

350

小時

100.06.13

100.08.19

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學科:105小時

術科:245小時

七、              報名及甄試說明: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4日止
2.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8:00

    3.錄訓方式:a統一甄試

b甄試日期10065日上午11時學科,下午1時口試

c甄試地點:板橋區民生路22321樓之4

4.上課地點:板橋區民生路22321樓之4

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筆試項目應訂定錄訓分數須至少達六十分()以上為錄訓門檻。

口試項目應評估報名者就業意願、參訓必要性及需求性,並將其最近二年內之參訓紀錄、具特定對象身分者等納入綜合考量予以評分。依筆試、口試等項目及配分,計算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職訓e網線上報名

              (網址:http://www.etraining.gov.tw/

()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2個月勞保明細表(正1吋相片2張。

()非自願性失業、新住民、長期失業者必須先至公立就服站台開立推介單,其他具有特定對象

    身分之報名民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專線:22541187      承辦人:曾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