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若過勞請辭職換人作,刑事訴訟不可以收費
司法官若過勞請辭職換人作
2024年5月18日11:18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台北即時報導
「司法過勞怎解?陽明交大提分案限量、訂妨害司法罪7主張」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72347
陽明交大法律學院站在司法官立場,提出分案限量、訂定妨害司法罪7主張。
1、陽明交大法律學院只考慮司法官過勞現象,不管人民權益喪失。
2、建議人民陪審團取代檢察官及法官,減輕司法官過勞!
陽明交大法律學院主張善用兼任司法人員擴增司法人力,善用兼任司法人員,可吸納案件急劇增加時之人力衝擊。不顧司法官違法起訴或違法不起訴,也不管司法官違法判決。美國用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無罪責,我們也可以採用人民陪審團取代檢察官及法官,來決定是否要起訴?判決是否有罪?
3、刑事訴訟不可以收費。
人民權益受損,提出刑事訴訟,理所當然。陽明交大法律學院主張為徹底解決濫訴問題及舒緩案源,建議參考國際作法,採「刑事假性財產案件有費制度」,遏止浮濫提告侵占、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罪。這是錯誤的主張,刑事假性財產案件的標準是什麼?沒有定義,檢察官不能自訂標準。
陽明交大法律學院認為現行司法制度允許民眾把原來單純民事糾紛的案件偽裝成刑事犯罪的形式而提出告訴,不必付出成本,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讓檢察官疲於奔命,最終常淪為告訴人「討債」的打手,到頭來以不起訴或簽結方式作收,可能讓檢察官偵辦其他真正犯罪的案件時難以全力以赴。
4、以刑逼民是司法官逃避責任的藉口!建議立法院增加司法迫害罪。
侵占、毀損、詐欺、背信、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罪等,若認為是「以刑逼民」的方式,完全不顧人民的權益。只考慮檢察官疲於奔命,法務部長曾勇夫2013 年7 月11 日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每年偵辦約40 萬件刑事案件,起訴件數也僅10%左右,檢察官不起訴或簽結輕鬆不累。詳參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opinion/311
5、那90%的刑事訴訟都要繳錢給國庫,沒有天理。
陽明交大法律學院認為若收案後發現屬於定義下的假性財產案件,可以要求告訴人支付一定金額保證金,若被告遭檢察官起訴,就意味著不是假性財產刑案,可發還保證金,若相反,就沒入國庫。
例如行政法院為了以價制量,以前不收訴訟費4000元,後來為減少訴訟案量,開始收費。行政法院不考慮行政機關違法處分,迫害人民權益,只顧法官過勞,案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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