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0:19:01詐欺受害者親友

訴願審議委員會不是「駁回」,就是「不受理」

訴願審議委員會不是「駁回」,就是「不受理」

台北市政府利用廣播電台宣稱市民若有權益受損可以訴願。依本人親身經歷,各機關的訴願審議委員會是門神,審議委員是各機關花錢聘請的打手,審議委員是在維護各機關的權威。審議結果不是「駁回」,就是「不受理」,否則請各機關每半公告年「不受理」案件有多少? 「受理」案件有多少? 「駁回」案件有多少?

人民權益無法受到保障,只見官商勾結,官官相護,應作為而不作為,政府公務官員怠惰、傲慢、有恃無恐、推卸責任、置之不理。公務官員最常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或說陳情案順序不重要,且陳情案非屬人民可請求干涉的事項,又說政府有裁量的權力,函示無准駁之表示,亦不生法律之效果。

人民納稅奉養公務官員,公務官員說不是人民奉養的,是他們自己考取高普考或利用人事關係接受聘雇的。公務官員是為了服務人民而存在,不肖的公務官員可以混到65歲退休,又可領終生俸,難怪台灣政治如此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