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09:52:08詐欺受害者親友

台灣政府浪費人民納稅錢任意興建蚊子館

 

台灣政府浪費人民納稅錢任意興建蚊子館
轉載中時電子報,2008/12/8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的「台南縣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調查報告,針對該案毫無投資效益,對當時的交通部、台南縣政府、新化鎮公所提出的糾正案。由於閣揆
當時任職交通部長,為決策者之一,查案監委一度想針對劉揆提出彈劾,卻因該案已超過十年追訴期而作罷。此案即為俗稱的蚊子停車場,監委程仁宏表示,自民國八十年以來,交通部耗費新台幣兩百三十七億六千餘萬元,補助地方政府興建三○八處公共停車場,但不少停車場完工後,根本是低度使用甚至是閒置。

 

程仁宏表示,「新化鎮廣停二地下停車場」在民國八十八年斥資一億三千餘萬興建,總計有一百七十八個車位,平均一個車位的造價達七十七萬餘元。民國九十年完工後,辦理了十五次委外營運招標,管理權利金自每年六十萬降至二十萬,仍無法順利委外營運,如此要等六百八十八年才能回收成本,根本毫無投資效益可言。程仁宏說,交通部在九月廿三日現場督導訪查發現,現場只停放十四輛汽車,顯見地方政府規畫興建及交通部核定補助的過程,均有嚴重違失,而通過糾正案。程仁宏表示,行政院長在八十二年至八十五年間擔任交通部長,也是決策者之一,他原本想要提出彈劾相關行政首長,但已過十年追溯期而作罷。不過程仁宏提醒,行政院正執行擴大內需方案的五百八十三億預算,他希望行政院能以這起糾正案為殷鑑,事先審慎評估,善盡管理維護及營運職責,才能使國家有限資源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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