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 14:35:43旅遊玩家

可試用7天 申辦行動上網利多/新制最快明年初上路

行動通信消費權益將更有保障!消保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布多項消費利多,消費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試用期由原先的三天拉長為一週;通信中斷時的月租費扣減級距,也由原先超過十二小時,縮短為逾二小時以上就可減收月租費五%。新制最快明年初就公告實施。

通信中斷逾2小時就可減收月租

消保會與NCC日前邀集業者開會,修正完成「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全台三千萬行動電信消費者都將受惠。

消保會法制組長陳星宏表示,針對通訊或上網服務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問題,相關單位決定提高業者應負責任,除縮短業者暫停通信的級距,並提高可扣減的消費者電信服務費比率。

消保會說明,過去必須通信中斷超過十二小時才得扣減月租費,新規定已縮短為二小時以上就可減收月租費至少五%,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八小時到十二小時(減收十%)、十二小時到二十四小時(二十%)、二十四小時到四十八小時(三十%)、四十八小時到七十二小時(四十%)、七十二小時以上則全免。

此外,過去消費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申請試用時間最長七十二小時,新規定提高到最長七天、一六八小時,消費者可評估訊號傳輸品質再決定是否申辦,但一個門號僅提供一次試用。

提早解約違約金 按使用比例償還

電信綁約部分,如消費者決定提早解約,業者違約金的計收方式及數額,必須以消費者已繳月份為單位換算應償還比例,不能再像過去,一次收一筆固定的違約金。

陳星宏說明,業者的計算方式必須以契約約定總金額及綁約期間為基準,扣除「消費者使用期間(以『月』為單位)/綁約期間」比例金額,所剩的餘額才能請求償還,消費者使用電信設備越久,所應繳的違約金額應該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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