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31 23:07:28黃昏

三十塊錢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26:14-16)

默想這段經文的時候,不其然在想:猶大出賣耶穌有何好處呢﹖他跟隨了主耶穌好一段日子,親眼見過祂行神蹟奇事,聽過祂的教導,難道他不曉得主耶穌是神的兒子嗎﹖就是為了三十塊錢﹖

最初以為三十塊錢是一個不少的數目,但原來三十塊錢只等於當時人一百二十天的工資﹗猶大就是為了這筆小數目而出賣愛他的主耶穌﹗這短暫的宴樂卻令他永遠的失去主耶穌。

如果要問是誰釘死主耶穌,我們可能很快會回答是猶大、是法利賽人。我們可曾想到是我們釘死主耶穌呢﹖主耶穌都是為我們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啊﹗不只是他們,也是我們狠狠的釘死主耶穌﹗

也許我們都承認主耶穌為我們被釘十架,但承認歸承認,到頭來,我們仍舊吃喝嫁娶,任意宴樂。我們都像猶大一般,不是為了甚麼大事而出賣主耶穌,為的只是那麼一點點。不是嗎﹖試想想,我們是為了甚麼而不聽從主耶穌的話語呢﹖是祂叫我們去剛果傳道,令我們覺得太困難而不能聽從嗎﹖決不是這樣子﹗我們往往為了雞毛蒜皮的事而出賣主耶穌 -- 例如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謊、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傷害別人...... 不是很大的事、很多的利益,只是「三十塊錢」﹗

如今,我們是為了「三十塊錢」而把主耶穌再一次釘在十字架上,還是願意不惜付任何代價去成就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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