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 16:21:34曾老師的學生

衣著在愛情生活中的微妙功能——[愛情是什麼東西]57

 

正由於愛情具有或真或假、或自由或凶險的兩可弔詭屬性,所以在愛情活動中設置一點緩衝或保護的機制也是必要的,這機制就稱為「禮」。

 讀者也許立刻就有這樣的質疑:這不就跟你前文說愛情得自我放下一切保護才會自然發生的理論矛盾了嗎?我的回答是:禮的設置不是就浪漫觸動的發生(這純是心上事)而言,而是就觸動發生以後的愛情生活(這則是愛情落入人間的有限結構中之事)而言。所以既不相干,也就無所謂矛盾。

當愛情(兩心觸動)落入人間,就遇到身體或性。基於愛情本質的兩可,所以當愛涉及性之時也同樣有疑真疑假的兩可。當心中的愛仍維持真誠,身體或性便是兩心溝通的管道,當心中的愛已變質或滲入自私的雜質,身體或性便是兩心相傾軋的戰場。所以當人持愛的名義想繼續深入之時,設一禮來作為愛的檢查站以決定准否通行,是合理且必要的。這些路障除了大人(父母師長)經常給孩子的諄諄告誡(例如:婚前守貞、不可單獨相處、忌到幽暗之處、不准在外過夜等等)之外,其實最基本而普遍有效的路障就是穿上衣服。

 據說上帝造人(亞當、夏娃)之初,人原是自然坦白的,然後男女互相看到對方的生殖器官而感到羞赧,才用樹葉遮住私處,這就是人穿上衣服的開始。

 這傳說的確精準地說明了人之異於禽獸,就在人開始具有了動物沒有的道德感(意義感、價值感、尊嚴感),而道德感最主要的發生形態就是相愛(人因愛而感受到生命存在的意義價值尊嚴),所以當人心開始具有愛的欲求與能力,也就同步開始對性(這愛的可能管道)有了敏感的反應。

 當然這敏感的反應所以名為羞赧(或說緊張、尷尬、不安、不好意思),是因它的兩可屬性(我是愛她還是只想利用她?是無私還是自私?)得要肯定確是愛,性的交媾才會帶來愉悅與尊嚴,否則必帶來傷害與罪惡。而當兩可之間未確定的當下便乍然面對交媾的刺激,是的確令人緊張尷尬的。

 為預防這種緊張不安,穿上衣服以為遮蔽便確有必要了。這使得人比較有從容的時間空間,去感受或查證自己或對方的用心與彼此的情誼,其程度已到達那一層級,好決定可否撤除這緩衝或路障,讓感情舒暢通行。

 這於是有了愈發展愈複雜的各種穿衣脫衣的遊戲,包括穿上何種衣服?(要遮掩還是暴露?防止還是鼓勵別人對自己動情?暗示別人動真情還是遊戲之情?等等。)何時穿何時脫?如何穿如何脫?容易穿脫抑難以穿脫?真可能脫樂意脫抑假裝願意其實不可能脫?等等。而在這麼繁複的可能性中,自然也就開展出無限的想像空間,而使得愛與性、假與真更平添許多辯證與詭譎。這一方面是遊戲與美學上的趣味,一方面也有愛情與道德上的嚴肅。一方面是愛情生活循序漸進的有禮,一方面也蘊涵著生命感情的受傷壓抑與暴烈宣洩。而上述的一切一切,最後都要落實取決於情人們相處時一念的起伏與一心的正邪。

 然後,當人類社會的衣著文明因過度發展其遮蔽與保護的功能,以致回過來影響到人與人的感情也愈益複雜虛偽陰暗的時候,一種反衣著以期恢復生命感情的真誠坦白、明朗自由的潮流也會興起,這就是裸露的風潮與天體運動。這種反社會的潮流雖然會帶來對社會或保守人士的驚嚇,卻也可能甦活他們僵化的生命,以重新找回生活的熱情。雖然在開放之初可能會先宣洩因長期禁錮而鬱積的情欲;卻最終會洗滌人的陰鬱生命,助人重返健康與自然,而且讓衣著觀念得到矯正而恢復衣著在感情生活上的緩衝功能、溝通意義與優雅有禮的本來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