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1 09:23:04旺凌仁哥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手機,掉樂,絕對,





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

請記得自己該有的權益

很重要的流程,做錯流程差很多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

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

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

,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

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

,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

損失,他會找誰要呢?損失的越多你的

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

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

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

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

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

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

再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

.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阿) ,這中

間的通話費必須要由我們消費者付費(還強

調這是常識ㄟ)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只

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

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

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

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

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

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

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

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

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