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1 03:02:46天無絕

爛斃的銀行

請轉交金融服務部崔小姐
崔小姐:
我太相信貴 公司了,所以93.10簽約時,並沒有詳讀合約內容
96.2.9解約時我才拿到合約,令我吃驚。
貴 金控公司如此大,竟然合約卻是如此草率。

一般民眾貸款,通常也是跟我們一樣,您們說哪裡要簽名,蓋章,
我們都依照辦理,並沒有審閱期,更不用說經辦人員詳細說明。

1.合約第8頁---合約只有正本,甲方不勾選視同暫不領取契約書影本。
2.影本根本不具法律效應。
3.合約第2頁(第一章第14條)書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
利率調升時,按原訂利率計算利息。

那也就是說,93.10.到96.1月我都沒收到乙方(貴公司)書面....通知
應按原訂利率計息。更何況有利息跳動將近一倍的事。

我想這貸款契約書沒有副本給乙方,已經違反消基法。
其餘更不提其中內容有無說明,或審閱期,或違法之處。
我想COPY全份契約,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去解釋。

我只能說 貴金控如此大企業,很令人失望,
竟然如此草率處理長期貸款諸事。

我也希望崔小姐拿一份契約書詳讀看看,其中有多少吃人夠夠的事。
我慶幸已經更您們劃清界限。

安泰3.5%故然好像有點高,
但是我有保障和清楚明白的契約內容,
且契約書早在兩週前事先給我研讀過,
並甲乙兩方均為正本。

相較起來
影印,還要主動提出,也不具法律效應。
貴 公司是否要怎會這樣呢?
我想不用跟我解釋了。
等北市公文下來,您們再去跟消基會解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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