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無動於衷》導讀/詹宏志
(轉貼)《死者無動於衷》導讀/詹宏志
(本文摘自《死者無動於衷》, 遠流出版)
本文轉載自 遠流博識網
‧漢密特的傳人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閱讀之後,如果我們已經都知道推理小說的「美國革命」(American Revolution)歷史,也就是在美國發生的、帶有現實主義精神的犯罪小說如何逐步取代了表現主義式偵探小說的演進歷史;如果我們又都知道在「美國革命」當中,文學創作裏曾經出現一種奇特而耐人尋味的角色設計,叫做「冷硬派偵探」(hard-boiled detective);而我們也都已經知道,曾有兩位美國作家是建立這些類型典範的關鍵性人物,他們分別叫做達許.漢密特(Dashiell Hammett, 1894-1961)、以及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 1888-1959);如果這些背景知識都已俱備,那麼,我們今天要說的故事就有了足夠的基礎。
在我們今天要閱讀的《死者無動於衷》(The Dead Don't Care, 1938)小說剛開場時,兩名私家偵探嘻嘻哈哈、輕薄佻達地來到佛羅里達州的一家豪宅,在這座奢華的庭園裏,我們透過偵探的眼睛看到棕櫚樹、噴水池、以及昂首闊步的紅鶴,然後出現的是詭異可疑的管家,最後惹上麻煩的有錢人出場向偵探求助,表面上這是一個平凡但奇怪的案子,當偵探插手其間,在他面前逐步揭露的將是背後隱藏著更奇怪、更不可告人的豪門秘密。
很熟悉的模式,不是嗎?這幾乎是另一部推理小說史上錢德勒所寫的經典名作《漫漫長眠》(The Big Sleep, 1939)的相同開場,只是陽光普照的場景從佛羅里達換到加利福尼亞的洛杉磯,受委託的偵探從兩位換成一位,而那位小說中的冷硬偵探主人翁也從渾渾噩噩的酗酒偵探比爾.柯倫(Bill Crane)換成了陰沉寒酷、滿腹牢騷的菲力浦.馬羅(Philip Marlowe)。
為什麼寫《死者無動於衷》的強納森.拉蒂默(Jonathan Latimer, 1906-1983)竟能寫得比錢德勒更早?這些相似性是怎麼回事?推理大師錢德勒難道是三流的模仿者嗎?我們又怎麼解釋《漫漫長眠》最後成了不朽的類型經典,而拉蒂默卻反而成了逐漸隱晦的二線作者,只有專情博覽的推理迷才會注意到他的存在?
也許我們應該說,因為歷史也有一種忽隱忽現的、草蛇灰線式的迤邐軌跡,某些事件乍看分散獨立,實則底層環環相扣,你得鍥而不捨追索那一絲絲隱晦不明的線索,才能清楚一切犯罪的真相。
他們為什麼相似?因為拉蒂默和錢德勒都讀了漢密特,尤其是漢密特的代表性作品、也是最後一部作品《瘦子》(The Thin Man, 1934),從中受了刺激與啟發,兩個人都認出這種新的文學品種充滿了潛力,可以抒發他們內心的諸種情懷,也找到他們寫作的方向。
他們在漢密特作品看到了什麼?我們拿他們後來的作品和漢密特比較之後,也許可以做出如下的猜想:錢德勒大約是從漢密特作品找到一個真實社會,找到一種犯罪的社會脈絡,因而發展出後來對犯罪環境有著一種敏感與了解;而拉蒂默則在漢密特看到一位「帶著人性弱點的偵探」,發現偵探的個性可以比案情更有趣,因而發展出韻味無窮的偵探角色設計來。
‧卜洛克的前驅
錢德勒其實給予漢密特最佳的詮釋(他的詮釋甚至使漢密特進入了「純文學」的殿堂,讓他的名望和海明威、福克納、費茲傑羅等並駕齊驅),他的名言說漢密特「把犯罪還給有理由犯罪的人身上,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屍體」,一針見血地指出漢密特作品與數學公式似的傳統偵探小說的分離。漢密特(以及後來的追隨者錢德勒)要求小說中的角色行為合乎人性的邏輯,一個行動(譬如殺人)總有它的情境脈絡;傳統推理小說本質上是個猜謎遊戲,只要作者派給兇手一個「動機」即可;但冷硬派偵探辦的案子複雜多了,它常常暗指社會階級的不公以及其中相互壓迫的真相,偵探真正要做的努力不是找到智慧犯罪者是誰,而是如何排除試圖遮蓋真相的惡勢力(這也正是日本推理小說界為什麼能夠準確地把冷硬派偵探稱為「社會派」的原因)。
拉蒂默卻看出冷硬派比較不深沉、但比較受歡迎的另一面。他認為漢密特小說受世人愛戴的原因並不是那麼深奧,而是他創造了全新而迷人的偵探。這些偵探不是腦筋結構奇特的思考怪物,而是帶著你我都有的缺點(濫情犯錯、嗜酒散漫、見色昏眩等),但性格上執著而道德上堅持,靠著這一點點力量讓社會正義得到伸張,像西部片裏維護正義的快槍俠一樣,這就滿足了所有讀者內心的投射。(我們在生活中也看到不少的不公不義,內心也都渴望自己能像冷硬偵探一樣強悍勇敢,把那些邪惡的東西揪出來。)
拉蒂默是極少數追隨著漢密特的精神寫作的最早一批作家,也是成績最好的幾個人之一。今天「冷硬派偵探」不但大放異彩,各種個性的偵探與不同的風格也燦然大備;最早認出漢密特的價值而投入創作的拉蒂默,稍晚投入卻賦予漢密特理論架構的錢德勒,都是使冷硬派偵探永垂不朽的重要人物。
拉蒂默創造的偵探比爾.柯倫,英俊、強悍、幽默,不懼惡勢強豪,開口尖刻不饒人,是一個很迷人的角色;但他酷嗜杯中物,不是辦案壓力太大,每天夜深人靜時喝一杯「還魂酒」那種喝法,而是從早餐開始就不太清醒的酒精中毒者喝法。偵探角色喝酒並不罕見(福爾摩斯還吸毒呢),法國作家喬治.奚孟農(Georges Simenon, 1903-1989)筆下的馬格雷探長(Superintendent Maigret)就是一位走兩步路就愛坐下來喝一杯的酒仙;當代作家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 1930- )筆下的莫爾思探長(Inspector Morse)進出酒吧的時間也差不多。但比起拉蒂默這位私家偵探醉醺醺或宿醉難醒的景觀相比,比爾.柯倫看來更像個心理有問題的「病人」。
病人,沒錯,這句話比較能點出另一個歷史淵源。如果沒有三○年代拉蒂默寫出這種出格的偵探角色,怎麼會有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能寫出進出匿名戒酒團體的病態偵探史卡德(Matt Scudder)?
總之,文學史的世界更像地質學,層層疊疊的岩石土壤,隱藏著是地貌一點一滴演進的歷史。每一種好看的推理小說支線當中,其實都有時間隱藏的軌跡。拉蒂默現在不是推理小說第一線的作家了,他已經變成內行人才看的小說了。但是,沒有許許多多這樣的作家,推理小說不會是今天這樣豐富的面貌。
另外值得一提的,拉蒂默並沒有寫下大量的小說,相對於他的才氣其實是有點可惜的。事實上,他的精力投注在另一個領域,三○年代,推理小說改編成電影剛剛成為風氣,他是好萊塢最重要的一位編劇,包括改編他心儀的作者漢密特的《玻璃鑰匙》(The Glass Key, 1930)、和另一位推理大師肯尼士.菲爾林(Kenneth Fearing, 1902-1961)的《大鐘》(The Big Clock, 1946),還有一些影響深遠(卻沒有價值)的系列電影,包括後來頗受華裔美人憎恨的《神探陳查理》系列。二次大戰後,電視興起,他又是把偵探影集搞到風起雲湧的重要編劇,其中就包括膾炙人口的《梅森探案》(Perry Mason)系列;而他自己的小說也早在三○年代就多次搬上銀幕,可見他的創作活動是與後來的影視媒體密不可分的。
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在新媒體興起時,拉蒂默是默默使推理小說的影響力不斷擴散的關鍵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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