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3 05:44:25NONAME

只為高鐵籌資 政府不監督?

只為高鐵籌資 政府不監督?
2005/10/3 人間福報 作者:鄭佑璋


台灣高鐵以政府零出資為條件得標後,錯誤的財務規畫導致政府介入為銀行團聯貸擔保,以至於七十五億元的高鐵自籌資金缺口,得仰賴執政團隊連夜修改財團法人章程獲得撥款,並迴避國會的監督。

儘管立法院決議「政府及國公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不得再投資高鐵」,不過執政黨卻為高鐵再開一道巧門,難道政府的功能只有為高鐵籌資,而不進行監督?表面上只要投入七十五億元資金,便能讓高鐵取得銀行團凍結的六百餘億元資金,筆者不禁想問,高鐵背後的問題還有多少?是不是進行這一次投資,便能解決「政府購回高鐵」的兩害相權取其輕?政府還要救高鐵幾次呢?

當政府強調「救高鐵非救殷琪」的同時,政府直接及間接投資比率已達百分之三十五點六,而高鐵原始五大股東則僅有百分之二十八點五,為何原始股東不再投入資金?吾人不禁質疑,政府真有必要的金援高鐵?透過航發會與中技社的資金介入,成為全國人民間接為高鐵買單的決策,是正確的嗎?

如今的執政團隊背負當年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不當決策,卻沒有足夠的道德勇氣及落實BOT精神的魄力,扭轉當年的錯誤決策,卻讓高鐵的陳痾掩蓋在「重大決策我負責」的空口大話中。BOT原本是民間業者參與重大公共工程,並獲得保障營運分享利潤,政府得以借助民間企業的績效與資金,節省重大工程支出預算,當國外的成功經驗移植到台灣,卻一再見到BOT變成政府出資,機電工程及投資章程為高鐵而「削足適履」,高鐵BOT的「橘越淮為枳」,執政當局該如何收拾這騎虎難下的局面?又如何解決民間企業有意對BOT案雙手一攤擺著爛,等待政府收拾殘局的狀況呢?

高鐵原始股東的袖手旁觀,使政府直接或間接成為高鐵大股東,還堅持說有義務為高鐵籌資,但無法監督工程品質及要求保證確切的通車時間,而當台灣每人為高鐵負擔兩萬兩千元時,未來營利還是由原始股東獨享,如此不公不義難道是政府應有作為?既然民間企業無法落實BOT的「建設」,則遑論「經營、移轉」,人民不如要求政府強制買回高鐵,成為真正屬於全民的高鐵,才能落實真正的「救高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