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5 17:19:41WING

誰明浪子心

有人話過:結束了一段認真的感情時,帶來的傷痛,
要復原的時間,大多數可以計算到!
(拍拖時間 ÷ 2 = 復原
以我自己為例,拍拖5年半(66個月)
分開年半(18個月)
66 ÷ 2 - 18 = 15個月
計一計.我就要2008年12月尾先無事!!!
重有一段好長時間呀!

不過.不知不覺間我其實以經無乜事..
可能諗通咗一D嘢....
又或者係我以經無勇氣再愛佢!
而家只係覺得佢開心就ok.
不過唔好同我分享.
就當我逃避啦!
我面對咩事都唔會害怕(因為怕都無用)
唯獨感情係我最受唔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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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2007-09-05 23:13:17

數真是咁計的嗎? 咁之後發生的都是不太嚴重,
因為太短。

版主回應
唔明<之後發生的都是不太嚴重>
你的意思係咩喎 ^_*
2007-09-06 1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