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士兵甄選條件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未役社會青年、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18歲至25歲(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退伍未逾5年(計算至當梯次報名截止日)之常備兵後備役(不含後備役軍、士官),且年齡在26歲以下(民國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在營常備兵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考核推薦者。
二、學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如附表1。
三、體格標準:
(一)男性:
1、體格須達常備役體位。
2、役齡男子完成徵兵體檢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尚未完成徵兵體檢或體檢結果無法於核發准考證前提供者,得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先行取得合格體檢表。
3、徵兵體檢判定未達常備役體位者,發現後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4、未達役齡男子、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5、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除檢具合格自費體檢表外,另須檢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體檢符合常備役體位之證明。
(二)女性:
1、一律至附表2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2、身高:155公分 至185公分 。
3、體格指標值(BMI):17至26。
未役社會青年及後備役人員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所須繳交之資料如下表(如有變更以當年度簡章為準):
問題1.「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如何報名?需繳交哪些證件、資料?
一、
1、(一)報名表。
(二)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黑白或彩色相片1式2張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1份
(五)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影本1份(無證照者免附)。
(六)汽車駕照影本1份(無駕照者免附)。
(七)體檢(位)、其他證明文件。
1、未役社會青年:「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或年度內合格體檢表。
2、常備兵後備役:年度內合格體檢表、退伍令影印本1份。
(八)貼足32元郵票標準回郵信封2個。
二、
在營及新訓人員向所屬單位主官或人事官辦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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