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0 13:47:26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士明-李如霞老師公告)臺灣省各級農會第20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
臺灣省各級農會第20 次新進及升等人員統一考試
壹、報名日期自100 年11 月28 日起至12 月2 日止
購買報名書表自100 年11 月9 日起至11 月20 日止。
貳、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筆試:民國101 年4 月1 日(星期日)。
口試:筆試錄取人員將由省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民國101 年4 月8 日(星期日)。
參、應考資格:
1、新進人員:
(1)依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公告出缺員額之職務、等級、應具證照並符合農會員
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
(2)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
試。
(3)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2、升等人員:
(1)應考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
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並服務滿3 年以上者,經服務
農會審查列冊向省農會報名,於複審合格後參加考試。另應考技工、工友
晉升職員考試,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2)上述升等人員均以100 年12 月2 日為計算服務年資截止基準日。
肆、計分方式:
1、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100 分為滿分,應考科目中,如有1 科零分
或筆試成績低於各該類科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者,概不予錄取。
2、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70%、口試3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
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3、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總分
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
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
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4、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10 年內(即99 年度以前)每
1 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
5、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
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6、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本次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
1 年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 年者優待加分0.5%,未滿半
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為限
伍、新進人員考(筆)試科目:
壹、報名日期自100 年11 月28 日起至12 月2 日止
購買報名書表自100 年11 月9 日起至11 月20 日止。
貳、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筆試:民國101 年4 月1 日(星期日)。
口試:筆試錄取人員將由省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民國101 年4 月8 日(星期日)。
參、應考資格:
1、新進人員:
(1)依員額出缺之農會所公告出缺員額之職務、等級、應具證照並符合農會員
工聘僱資格標準表規定資格。
(2)員額出缺之農會對於符合應考資格者均應予以受理,不得拒絕報名參加考
試。
(3)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2、升等人員:
(1)應考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
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並服務滿3 年以上者,經服務
農會審查列冊向省農會報名,於複審合格後參加考試。另應考技工、工友
晉升職員考試,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2)上述升等人員均以100 年12 月2 日為計算服務年資截止基準日。
肆、計分方式:
1、按考試科目分科計算,每科以100 分為滿分,應考科目中,如有1 科零分
或筆試成績低於各該類科到考人數之總平均分數者,概不予錄取。
2、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70%、口試30%計算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筆試
總成績或加分後筆試總成績÷科目數)×70%】+【口試成績×30%】。
3、原住民向山地農會或山地之合併農會報名參加新進人員考試,按筆試總分
優待加分10%(錄取後須在山地鄉服務者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
於報名時由受理農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原住民」,事後要求更改
者,無論任何理由一概不予受理)。
4、現職人員參加升等考試者依成績總分按最近10 年內(即99 年度以前)每
1 年度考核成績甲等以上加分1%,乙等加分0.5%。
5、成績經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合計得分較
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6、各農會現職技工、工友參加本次新進人員考試時,依照服務農會年資每滿
1 年優待加分1%,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1 年者優待加分0.5%,未滿半
年者不予加分,最高以5%為限
伍、新進人員考(筆)試科目:
類別 | 學歷之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1、企劃管理類 (1)會務行政 (2)農地銀行 |
不限類科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 要、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
2、農業推廣類 (1)農事、四健推廣 (2)家政推廣 (3)休閒旅遊 |
(1)農業相關類科 (2)家政相關類科 (3)觀光、休閒、餐飲、教育、 文學等相關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2)農業推廣學、家政學 (3)休閒遊憩概論、農業概論 |
3、經濟事業類 (1)共同供運銷 (2)加工製造 |
不限類科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2)工業管理、食品加工 |
4、金融業務類 |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
5、財務管理類 財務管理 |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財務管理、會計學 |
6、保險業務類 (含家畜保險、一般保 險、健康保險) |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保險學、民法概要 |
|
不限類科 | 國文(論文及應用文)、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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