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8 18:04:40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李老師有關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意見表達~

李老師有關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意見表達:
我們都知道,警察特考弊案層出不窮,除87年出題人警察大學鄭○○教官遭人贓俱獲之外,98年考試,也再傳弊案,10月間並有考生聯名向監察院陳美鈴監察委員陳訴,並調查屬實。經查許多弊案的爆發,都只發生在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而已,警察考試制度原本已經保護警校了,兩校卻又一再舞弊、洩題,怎能令人心服。警察特考本來就不是公平的考試,考試科目過於專業,除了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有書可以讀之外,很多考試科目在坊間根本找不到書,但經過幾年考試下來,考試用書也逐漸流通了。惟考選部最近在考試院黃考試委員的鞭策下,配合警校推動警察特考分流制,嚴重破壞國家考試制度,完全獨厚於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扼殺一般考生權益,這已屬不是行政裁量權的問題,而是行政濫權,真是令人憤慨。如果依照考選部推動的警察特考分流制實施,將有以下幾個不公的問題:
一、警察特考不應該只有一種嗎?怎麼會有二種,如果是二種的話,應該想辦法合併成一種才對,才能節省國家資源,怎麼會推動二種警察考試制度呢?考選部配合警校推動違背考試基本精神的分流制,那考選部豈不是成為警校的教務處。
二、考試法第二條第一項揭示,國家考試應基於公開競爭原則及不得依身分而特殊對待的平等原則;考試法第三條第一項也只明定,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而不是依學校性質分警校及非警校二種報考制度,然本次考選部推動以警校學歷之有無,作為報考資格之區隔,明顯牴觸自己主管的考試法,其理至明。
三、查九十四年以前的警察特考規則,採封閉性考試,除相關科系畢業者之外一般均不得報考,該版本經過許多考生的陳訴之後,考選單位才同意回復考試法公開競爭精神,開放一般人皆得報考,以致目前警察特考有高達一萬五千人以上的人報考,為國家吸收許多優秀青年,投入警察行列,使警察特考成為熱門的考試,但考選部目前推動的分流制,只為了保護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每年約一千人畢業生的特殊利益,卻犧牲一萬多人的公平應考權益,已違反比例原則。
四、目前各大學已逐漸成立警察相關學科,如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中正大學犯罪預防學系、銘傳大學安全學系、吳鳳大學消防學系等,都是適例,各大學除有編排一般警察課程之外,銘傳大學甚至都安排擒拿、柔道等技能課程,依此而言,證明考選部所擬的考試規則確實獨厚警校生,對一般大學,甚至有警政系所的學校明顯造成侵害,難道考選部不知道嗎?怎可一味配合一位黃考試委員的主要意見,提出離譜的修正草案。
五、本次的考試科目修正草案,與警察大學各系99年2月各系所研擬的草案幾近相同(網路都有流傳),警察特考的修正考試科目,怎麼會全部採用警察大學各系所的意見,考選部真的變成警察大學的教務處了嗎?考選部應該先清楚說明。
六、以往的警察特考考試科目都具有濃厚的保護色彩,明顯獨厚於警校生,已違反考試科目普遍化及一般化原則,其實考試科目愈普遍化,如同調查局特考一般,愈不會發生舞弊,但警察特考現在又想愈修愈偏,未來只能找警校或具有警察身分的人士出題,在系出同門或師生情誼之下,舞弊、洩題必然再生。另本次的考試科目修正草案,一般人連考試用書都找不到,明顯保護特定考生,已違反公平競爭原則,而且這種冷門考試科目的出題委員,一般大學都沒有,除擺明獨厚於警校的老師之外,也說明未來一定會再發生舞弊案件,考選部應該是公正的事務機關,怎可隨人起舞。
國家考試是國家用人的基石,應本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依考試法的基本精神辦理,但內政部警政署、考選部及黃考試委員卻聯手推動分流制,以行政命令獨厚警校生,明顯違反考試法分等不分學歷的規定,折損國家考試的公信力,希望能依法行政,秉公處理,以確保國家考試應有的公正本質。
註:說明事項:
1.警察四特等考早已實施雙軌制,只是藉由本次警察三等分流的推動,再將年特四等之應考資格改為分流制下的應考資格(即由警專生才得報考)。而事實上,依分流制之規劃,並無年等四等與基特四等之錄取比率(9:1)的情形。9:1應專指三等而言。
2.在分流制的規劃下,警專生根本不必唸書即可考上年特四等?!
3.警察大學的學生,本是要限定一般生不得報考年特三等,現在開放四特生三年後可報考,將來警大生可能更挫列等。
4.若依此規劃,那將來師院及師院生也可爭取雙軌制,師院生考一邊,非師院生考一邊。法律系也可要求司法特考比照辦理。國家制度何在?
~本謹陳述事實及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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