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特考(年特班)考試雙軌制現行發展總說明。
/前言/
當初由黃考試委員(前警大學務長)主導所推動之警察特考考試雙軌制改革方案,其原意有二:(一)因應警察三等特考訴願案通過後,可能造成的巡官排擠問題(為保障警大生派巡官名額,警大還是不希望讓一般生考過三等特考即可分派巡官);(二)因應警大警專畢業生畢業三年內無法考上警察三、四特考,會有太多人賠錢問題產生,所以才會推行雙軌制。
/當初草案規劃/
雙軌制當初規劃之草案為警察三、四等特考分甲、乙二類,甲類由警大警專畢業生報考,乙類由一般生報考。名額大約為九比一。
/現階段雙軌制發展概略說明/
(一)警察四等特考:依現制舉辦不改變,並無推動雙軌制考試制度。
(二)警察三等特考:警大及考選部張科長,還是傾向推動雙軌制(警察三等特考分甲、乙二類,甲類由警大畢業生報考,乙類由一般生報考。名額大約為九比一。),其最大的理由不在於警大畢業生考不上警察三等特考,而是不希望讓一般生考上警察三等特考者,得以透過前訴願案案例前往警大受訓而得分派巡官。
/問題說明/
(一)推動警察三等特考雙軌制,須要考試規則的修訂,其時間點約在九十九年七月警察特考後~一00年三月前(考前四月須完成條文修正才可實施),但是這套制度若通過,會有許多問題產生:第一、假若警察三等特考分為二類成為案例,那以後司法特考是不是也分成二類(甲類由法律系的考,乙類由非法律系的考);第二、假若一00年真實施警察三等特考雙軌制,結果造成一樣是警察三等特考,甲類二二0名報考,錄取二00名;乙類錄取三0名,卻有六000人報考.請問,誰能信服?第三、一樣是警察三等特考,為何甲類分派巡官,需乙類卻只能分派警員?
(二)個人認為,第一、考試規則的修正,就會困難重重;第二、是否違反考試法,有所爭議;第三若強行推動一年後,第二(一0一)年還走的下去嗎?第四、上述(一)的三個問題,有人可以解釋清楚嗎?沒人會有強烈的反彈嗎?有違反平等原則嗎?第五、改革方案的各項配套有完整規劃嗎?第六、其考科的規劃是否洽當?第七、當初警察三四等特考的考科已經違反一般科目原則,現在再談警察考試科目的改革,不是自踩痛腳?第八、當初九十五年起警察特考開放一般生報考後,現在有走回頭路的可能嗎?第九、例如九十七年、九十八年警專廢考及基特班改革方案,當初也都是談的言之鑿鑿,卻都一一依現制恢復招考。朝令可以夕改,但是要對大多數人有利才對~
/結論/
問題許多,整個改革方案只對警大有利~可以說有關本改革方案,沒人可以說了算~同時,既是草案,您知道各部會有多少草案放在倉庫中嗎?例如證所稅的改革,談了二十多年了,有人敢推動嗎?推動的了嗎?
不要想太多,請依現行制度及考科準備才是王道,其它事,言之過早~ 註一:
警察三等特考甲類考科草案: 三等行政:
國文(測驗、公文、作文)
憲法及警察專業英文(測驗及申論題型)
警察法規(警察法、警職法、行政執行法、警械使用條例、集遊法)(測驗及申論題型)
警察學及警察勤務(測驗及申論題型)
警察政策及犯罪預防(警察政策量化研究方法、警察治安資料統計描述、警察政策理論與實務、犯罪預防理論與實務)(測驗及申論題型)
偵查法學(刑法、刑訴法、犯罪偵查規範、特別刑法-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性交易防治條例、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測驗及申論題型);
三等公安:
國文(測驗、公文、作文)
憲法及警察專業英文(測驗及申論題型)
警察法規(警察法、警職法、行政執行法、警械使用條例、集遊法)(測驗)
情報學(情報學理論、各國安全制度)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通訊保障監察法)
國土安全及非傳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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