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測驗日期99年4月11日(星期日)設置高雄市考區
考試科目(1)租稅法規概要(2)法學緒論概要
參、第一試筆試 第貳試電腦測試及口試
肆、
辦理依據
伍、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者(即民國34年3月8日至81年3月8日出生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男女不拘,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9年5月10日(含)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
役證明文件,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應考人所繳交各種報名資格證明文件,於第二試(口試)當日繳交審核,不符報名資格者請勿報考。
甄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第一試及第二試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階段: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第二節法學緒論概要,測驗式試題(四選一),各計50題。
依一般及原住民類組應考人
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均按正取名額7倍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電腦測試及口試)階段: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 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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