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考選部為因應經濟部水利署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動水利及水土保持業務需要,又並考量本(98)年8月莫拉克颱風造成中南部地區巨大災害,後續重建及各項水利設施修復,亟需更多水利及水土保持專業人才之投入,為期儘速進用及長期培育所需人才,爰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並參酌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範體例,擬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及附表一應考資格表、附表二應試科目表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並於今(27)日審議通過。 一、報考資格:年滿18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水利工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相關科系 (2)水土保持工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相關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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