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4 12:18:53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保證全國獨家快報!九十八年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招生

 

壹、考試日期定在九十八年八月二日。報名日期:98年6月26日至7月6日。

貳、錄取名額:乙組(行政警察預計480名;甲組(消防警察預計四00名。

參、報考資格:

25歲以下( 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之男女(女性限未婚)青年

肆、考試科目:

1、甲組:國文、英文、甲組數學、物理、化學共五科。

2、乙組:國文、英文、乙組數學、中外歷史、中外地理共五科。

伍、教育期限:

接受警察、消防養成教育期間二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授予副學士學位,並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

陸、待遇福利:

一、修業期間:享公費待遇及津貼。

二、畢業以後:

1、甲組(消防安全科):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各消防機關任職。  

 

2、.乙組(行政警察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各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
 

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柒、服務年限:

依據「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規定,專科警員班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規定為四年。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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